三晖电气8月5日收深交所关注函,公司被要求说明控股股东拟受让公司股份比例远低于计划受让比例的原因;潘云峰、费步青、浙江荣盛是否未能向上海长耘提供资金等安排,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结合于文彪的表决权委托行为、对宁波恒晖的控制关系,说明上海长耘、于文彪以及宁波恒晖是否实质上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否,请提供充分、客观证明材料。
宁波恒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21%,此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长耘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29.43%。结合上述情形,说明此次交易安排是否构成《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约收购情形;关注函要求说明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此次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是否违反了原协议中“不可撤销”的条款;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表决权委托的行为,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一致行动安排以避免收购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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