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按甲类传染病防控 措施有哪些?
昨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京报记者当天凌晨从世界卫生组织获悉,世卫组织总干事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召集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委员会。委员会将于2020年1月22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以确定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应提出哪些建议进行管理。
●国家卫健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等系列防控措施
昨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公告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
●世卫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存在持续人传人
“仍需对流行病学数据进行更多分析,以全面了解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昨日13时许,世卫组织就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的肺炎疫情向新京报记者更新说明称,最新报告的感染信息表明,现在可能存在持续人传人。“但我们仍需对流行病学数据进行更多分析,以全面了解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世卫组织更新声明称,存在一些人传人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昨日零时许,世卫组织发言人Tarik Jasarevic在回应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根据世卫组织收到的最新信息及其分析,目前有证据表明存在有限人传人的情况,“这与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特别是其他冠状病毒的暴发经验一致。”但其同时强调,目前尚无明确的证据表明持续人传人。“我们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信息来了解人传人的程度,这也是世卫组织正密切监测的问题之一。”
昨日13时许,新京报记者收到世卫组织方面更新的声明称,目前可以从最新信息中确认,至少存在一些人传人的情况,医务人员的感染也证明了这一点。此外,最新报告的感染信息表明,现在可能存在持续人传人。“但我们仍需对流行病学数据进行更多分析,以全面了解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新型冠状病毒源自何处,仍需要了解
1月20日,长期研究病毒性新发性传染病的香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朱华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有限人传人”是指病毒传一两代就断了,不会继续传下去。如果病毒可以连续传几代,比如A传给B,B又传C,C又传D,就是“持续人传人”。如果出现级数增长式的传播,比如一人传给多人,这些人又连续传给了更多的人,就是高效传播,甚至超级传播。
另据世卫组织官方微博消息,世卫组织专家组正在与武汉卫生官员一道,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考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仍有很多需要了解,包括它源自何处、如何传播等。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将就新型冠状病毒成立紧急委员会,委员会将于1月22日在日内瓦召开会议。
●海外疫情
澳大利亚、菲律宾出现新增疑似病例
在海外地区,日本确诊1例、泰国确诊2例、韩国确诊1例。21日,澳大利亚出现1例疑似病例,菲律宾出现4例疑似病例。
另据报道,截至当天上午9时,共有10人向韩国卫生部门申报类似症状,比前一天增加3例,目前他们正在等待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疾病管理本部21日表示,20日被确诊为韩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目前状态良好,已无肺炎症状。目前韩疾病管理本部正在对其进行深度流行病学调查。
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意味着什么?
传染病分为几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
是指鼠疫、霍乱。
丙类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
乙类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
甲类传染病防控有什么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
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对疑似病人
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法律规定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关于疫区有哪些规定?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同时还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王洪春 应悦 谢莲 见习记者 钱雅卓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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