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化妆品薇诺娜竟以妆代药 医院“通路”深几许?

国产化妆品薇诺娜竟以妆代药 医院“通路”深几许?
2019年02月28日 16:01 商学院

  关注3·15 |国产化妆品薇诺娜医院“通路”深几许,以妆代药何其乱

  文/钱丽娜

  一个能在全国2400多家医院皮肤科用于临床辅助治疗的化妆品有多神通?

  2月19日,微博名为“不良少年机关枪”的用户投诉称,“县城的医生、市三甲的医生、微博的皮肤科博主全都不停地给我安利薇诺娜,让我怀疑这是不是薇诺娜的营销,专门通过医生打开药妆口碑,这个密度大得有点不正常了。”

  《商学院》记者与博主取得联系,得到的反馈是,“不同的医院一直给我推荐,让我觉得有蹊跷。我只是普通的长痘,皮肤有点敏感,最开始是在自己家县城医院看病,医生给我推荐了薇诺娜一整套,我觉得太贵就没有买。第二次是在四川一家三家医院做了果酸换肤,然后医生也给我推荐了薇诺娜的舒敏特舒霜,我买了一个。第三次是偶然关注的微博上的皮肤科医生,有实名认证的北大朱大夫,也是一直在推荐薇诺娜。”

  该博主质疑的是,一般来讲每个医院有自己合作的品牌觉得也正常,“但是薇诺娜这个密度太大了,大到不正常了,所以我觉得应该是他们的品牌策略,通过医生内部渠道打开口碑。至于功效,我个人觉得一般吧,价格挺贵的,和欧莱雅、资生堂差不多了。”

  无独有偶,微博上有人抱怨,有皮肤问题推荐的都是薇诺娜。由皮肤科医生来推荐薇诺娜已经成为常态,引起用户的极大困惑。

  消费者的困惑并非空穴来风。“薇诺娜”在其官方宣传中称,产品被广泛应用在全国2400多家医院皮肤科的临床辅助治疗中,帮助超过600万人次的患者改善。

  在豆瓣,也有人问薇诺娜这个品牌当初是怎么营销起来的。贴子里质疑的是,“没有绝对的平地一声起,当初互联网的营销费用肯定不会少。为什么医院医生不给你开药膏,反而要开护肤品。”

  《商学院》记者联系到薇诺娜公关,就薇诺娜作为化妆品,是否在营销中大量通过医生推荐?薇诺娜究竟是妆还是药?借助临床实证研究是否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以及在药房销售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采访。薇诺娜公关表示,对于这个话题目前不接受媒体采访。

  薇诺娜是药品还是化妆品?

  记者在学术期刊查询网站“知网”里看到大量的有关薇诺娜的医学临床观察研究。

  薇诺娜如果真的是药品,那么应该按照药品的监管流程来执行,而如果是化妆品,那么其申报并没有药品那么严格。《商学院》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发现,所有的薇诺娜在售产品皆以化妆品申报,没有一例是药品。

  下图为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化妆品类目下搜索的结果:

  下图为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药品类目中搜索“薇诺娜”,没有一例产品。

  薇诺娜是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品牌注册于2010年。

  天眼查显示,贝泰妮在其经营范围中有化妆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原料的生产及销售等,并无药品销售的经营许可。

  目前特殊化妆品的申报审核周期在10个月左右,非特殊化妆品申报审核周期为一周左右,而药品的申报时间要长。据申万宏源的行业研究资料,2014年,中国1.1类新药、3.1类新药及6类新药的平均审评时间为42个月、42个月和25个月,申报临床的平均审评时间为14个月、28个月和28个月。相比之下作为化妆品申请周期短,审查手续亦没有像药品那么严格,需要经过三期临床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妆品与外用药品做过说明:

  一是两者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妆品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刺激或损伤;而外用药品作用于皮肤时间短暂,对人体可能产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应,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
  二是产品使用对象不同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人群,而外用药品的使用对象是有病症人群。
  三是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妆品的目的包括清洁、保护、营养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药品是为治病。
  四是对皮肤结构和功能的作用不同
  外用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够影响或改变皮肤结构和功能,而化妆品不能。虽然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的药理活性或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而外用药品的药理性能更强大、深入、持久。

  另外,网上有宣传薇诺娜的文章称,“为了更贴近真实的临床治疗需求,薇诺娜没有实行国际上通用的动物皮肤测试,而是采用了人体皮肤作为测试对象。这样的严谨与专注,很快让薇诺娜成为医生和患者心中口碑的代表。”

  业内专家指出,这是一段模棱两可的表述。

  根据1987年颁布的《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其中严格规定所有的化妆品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动物测试。2013年,欧盟化妆品动物实验禁令全面实施。2015年,中国颁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经过技术转移或验证的替代检测方法也逐步纳入到此规范中。

  专家指出,如今的技术规范指的是“非动物”“非人”的新型测试方法,这些方法成本更低、结果更准确,也更道德,“如果在功效评价环节用到人体测试,之前肯定要通过各种方法验证其安全性才可以实施。”

  另据2003年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那么,薇诺娜在拿人体做测试时,如果按药品的方式来操作,是否遵守相关的规定,“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如果是化妆品,又何以宣称其临床功效,并在各大医院让医生推荐?

  根据《中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止使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 (如抗菌、排 毒、消炎、抗敏、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禁止使用医疗术语(如药物、中药、中草药等)。

  薇诺娜的宣传究竟会在多大程度上误导消费者?

  薇诺娜的渠道关系不简单

  天眼查显示,薇诺娜的开发者,昆明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0年,其法定代表人是郭振宇,共在九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2014年7月9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红杉资本中国的数百万人民币的天使轮投资。2016年1月5日,获得金茂资本1150万人民币的A轮投资;2016年3月16日获得重楼投资、红杉聚业1300万人民币的投资。

  郭振宇曾于2003年1月-2014年10月担任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在国家食药监局查询薇诺娜的信息时,会发现2010年前的产品是以滇虹药业来申报。

  2014年10月,滇虹药业被拜耳收购后,郭振宇任昆明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起担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轮值会长,还曾担任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SMI)主席,国际自我保健基金会(ISF)主席。现任贝泰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其实从2007 年下半年起,国家药监局整顿“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在药店的销售,明确规定这些类型的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合摆放销售,同时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但在薇诺娜的宣传中,称已建成电商、OTC和专柜三大渠道。入驻了一心堂、健之佳两家连锁药房。

  薇诺娜经过认证的官微也发布在一心堂买薇诺娜可以刷医保卡。

  相关的产品出现在和医疗相关的地方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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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对于化妆品产业的发展,政府一直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但长期以来,药妆的概念一直在混淆药和妆两者的边界,以至于误导病人准确用药,耽误治疗。

  对于事件进展,《商学院》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贾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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