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曹中铭
对于市场上的违规行为,无论是个案也好,还是窝案也好,都需要为其敲响“丧钟”。如果监管能从上述的两方面着手,那么对于铤而走险就可能到手的利益,违规者或许也不敢下手,最终变成不想下手。笔者以为,这才是市场监管应该达到的境界。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今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并拟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雅百特、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山东墨龙作出行政处罚。值得关注的是,从立案调查到调查完毕,雅百特用了35天,\*ST墨龙也不过用了52天,这与以往历时一两年时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近几年来,证监会通报的违规违法案件越来越多,既说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日益猖獗,也可理解为市场监管的日益强化。然而,无论怎么讲,强化监管的大方向没错,也只有强化监管,才能保护我们的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15日,年内共有170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证监会公开处罚,合计处罚金额39.45亿元。在这170家公司中,有21家创业板公司,108家沪深主板公司和41家中小板公司。而在21家创业板公司中,嘉寓股份无疑又最受关注。
因招股书、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等违规违法行为,5月2日嘉寓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遭到警告与罚款的处罚,27名相关责任人员亦被警告与罚款,而时任董事长与财务总监还遭到市场禁入的处罚。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竟然有27人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这在A股市场上是非常罕见的。
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与财务总监全线“失守”,且涉案人员众多,嘉寓股份的违规违法案堪称“窝案”。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如果说此前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违规,往往都是涉及人数较少的“个案”的话,那么,如今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则有朝着“窝案”发展的趋势。
比如就在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对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的违规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重组标的浙江九好集团存在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虚增贸易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违规行为,而上市公司又披露了含有虚假记载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因而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包括董事长、董秘等16人遭到处罚,成为“窝案”的又一“经典”案例。
上市公司频现窝案,说明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已从个人的“单兵化”,正开始步入“集团化”。“单兵化”遭到处罚的一般只是少数个人,而“集团化”违规违法行为,则涉及多人,极端情形下甚至于上市公司的所有高管都会被“一锅端”。显然,发生“窝案”的危害性更大,影响也更加恶劣。
然而,仅仅依靠警告与罚款,是无法威慑违规行为的,即使是市场禁入,处罚的力度同样有限。当违规成本低成为市场的一大桎梏,意味着即使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仍然难解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的趋势。毕竟,背后的利益太诱人了。
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制框架,对于违规违法者,我们还不可能将其罚到倾家荡产的地步,这与我们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关,但我们却可对违规者进行痛打。此次证监会对于山东墨龙的处罚,应该说是有代表性的。山东墨龙实控人父子通过内幕交易,避损金额分别为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证监会不仅没收其违规收入,并处罚三倍的罚款,罚没金额达到1.5亿元。违规者“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完全是咎由自取。
对于违规行为的监管,我们应该摒弃以往那种一“罚”了之的“传统”模式。通过深入的剖析,采取对应的措施。笔者以为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违规者从中获得了什么利益。像山东墨龙实控人父子因内幕交易分别避损2032.41万元和1792.94万元,即为其获得的利益。证监会没一罚三,其内幕交易最终是得不偿失的。通过没收违规收入并处以罚款的处罚,违规的代价无形中加重。二是违规行为造成了什么危害。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需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且触犯刑法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违规者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如此,违规成本低的弊端才能得到根治。
对于市场上的违规行为,无论是个案也好,还是窝案也好,都需要为其敲响“丧钟”。如果监管能从上述的两方面着手,那么对于铤而走险就可能到手的利益,违规者或许也不敢下手,最终变成不想下手。笔者以为,这才是市场监管应该达到的境界。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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