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打击假冒伪劣亟需出台国务院法规

2017年03月17日07:33    作者:周天勇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周天勇

  网络的监管是一个较复杂的事情,简单判断是政府责任,还是平台责任,可能都有偏颇。比如有的交易稍纵即逝,网络痕迹作不作为证据,谁来查,这些在目前都没有法律法规。

周天勇:打击假冒伪劣亟需出台国务院法规周天勇:打击假冒伪劣亟需出台国务院法规

  马云最近提出,要如同治理酒驾一样打击假冒伪劣。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马可波罗瓷砖董事长黄建平就淘宝上冒名侵权现象泛滥发声。如今,很多假冒伪劣商品已经发展到网络平台上,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到来,网络打假问题又一次成为了讨论热点。

  一、新经济中的新的市场失灵

  近年来阿里巴巴成立了专门打假的部门,配置了相当多的人力资源,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假冒品牌知识产权侵权,伪劣产品质量差低,恶意刷单不诚信并卖买客户信息等问题屡打不绝,这是为什么呢?

  经济学上讲,经济生活中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这样一些问题由市场供求和价格机制调节来解决;而寻常买卖中质量伪劣、缺斤少两等等问题,双方可以在交易时,消费者通过看闻摸试等方式来简单的甄别和解决。但如遇到蔬菜里面有多少农药,消费者是没有办法甄别的,如果经过学习培训并带仪器等去鉴别再购买,购买者成本就太高;而在目前的网络销售中,由于不是一手货一手钱面对面交易,网上店铺的好评可以刷单造假,形成纠纷,退货又造成时间和递送等成本。

  这样的问题,经济学上称之为市场失灵。当然一般来说这些均界定为政府的职能。即纳税人交了钱,要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即制定农药残留的标准,成立相关的部门,对市场上的农产品购买仪器进行检测,降低购买者的甄别成本,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但是,传统的经济学,讲到此为止。

  那么,如今天这样在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伪劣产品销售和恶意点评刷单等等,是什么样的市场失灵?是政府的责任吗?我认为问题就较为复杂了。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如阿里巴巴这样的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出现之后,有了新的情况,就是这个事物对于政府来说也是新的,政府有关机构也不知道应该怎么管。以前农贸市场上短斤缺两,在市场里放个秤就能解决了。

  但线上的交易,比如它可以冒牌侵犯知识产权,它可以发货比宣传的差,购买者已经支付货款后才发现问题,它还可以通过自己、软件和雇人刷单来销售假冒伪劣,你可能还不知道它的真实销售地点等等。很有意思的是,网络是人类促进信息对称、节约成本的新技术,但是,在买卖双方利益的博弈下,反而形成了人为的“信息扭曲和不对称”。它可以称之为网络经济这样的新经济下出现的新的“市场失灵”。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也对媒体表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和平台职责划分不清,政府对平台监管不力,假冒伪劣泛滥。

  其实,网络的监管是一个较复杂的事情,简单判断是政府责任,还是平台责任,可能都有偏颇。比如有的交易稍纵即逝,网络痕迹作不作为证据,谁来查,这些在目前都没有法律法规。其实,一个小的网络平台,当然,它的股权结构要合理,治理结构要清晰,平台、做市商、投资者、消费者、会员、支付、保证金等等,都要有区别。

  不能一个方面身兼多个功能。但是,一个行为规范的小的电子商务平台,当供需之间发生上面提到的人为的“信息不对称”时,它可以尽可能地通过平台监管假冒伪劣和优良刷单等行为。但是,这需要支付成本,并且也会影响销售,有时供需双方不规范行为太多时,小平台投入人力物力精力太多,它会倒闭的。也可能会有其他平台不这样规范操作时,它一枝独秀,肯定会遭到劣币驱逐良币,是混不下去的。

  阿里巴巴这样巨大的平台企业与一个小的网络平台公司是不一样的。一是它的经营足够大,小平台公司无法承担的上述的新的“信息扭曲和市场失灵”,如果它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那么,有能力承担和消化以前需要政府支付的监管成本,经济学上讲规模足够大的情况下,处理这部分问题的固定成本相对缩小;二是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网上定位、图像搜索处理等技术,创造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点、交易点、流向、趋势、行为人锁定等提供了条件。

  这就是说,从思路上考虑,传统市场经济框架下的政府治理市场失灵,与新经济框架下的治理市场失灵可能不同:即巨大的网络平台与政府有关部门可能要结合和互动,形成共治的方式和体系。

  二、网络平台假冒伪劣问题是新经济与传统经济和旧认知治理方式矛盾的表现

  过去我们似乎也有假冒伪劣,如温州曾经也有假劣货问题。而近年来,传统的那种质量差的劣货大大减少了,为什么网络平台的假冒伪劣有成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呢?

  这实际是新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和传统治理方式的冲突。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我国在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方面的“弯道超车”与中国经济层次性和区域性差距大现状之间有着深层的矛盾。目前我国拥有阿里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在规模、技术和综合性方面领先于全球,比欧美都要先进。但是从中国经济的国情看,发展却是参差不齐的,农村收入、文化水平、消费层次,南北东西、城乡差距的幅度很大,这些状况没有办法“弯道超车”。如农村消费者,都没有品牌概念,只有成本贵贱意识,不管商品质量如何,先看价格高低。

  因此,一些农村和城郊,假冒伪劣销售就多。再比如,一些消费者有炫耀意识,明明知道是假冒产品,但只要价钱便宜和商标是名牌,就去购买。城乡、地区、收入阶层等等的发展和收入差距,决定了一些“消费者与销售者一方接受、双方共认甚至是共谋的假冒和质差的产品”。

  其二,是线上平台与线下管理方式的矛盾。传统假劣货是线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则将交易放在了线上。政府过去传统的对线下交易管理思维方式、法律法规、执法措施、执法队伍等,不适应于监管线上交易。也就是传统市场的管理方式,无法适用线上平台。政府有关部门,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事物,既不是亲身体验者,也不知道其内部的运转,发生了不知道怎么管的问题。

  其三,是市场的全球性全国性与过去市场管理区域性之间的矛盾。过去,无论是省、市还是县,市场都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过去的市场管理、执法、公安法院的配合,都是区域性的。然而,今天电商平台面临的却是一个在全国甚至全球性的市场上发生的问题。如马来西亚的假机油销往广州,广州又销往东北,就是全球性的问题,也是全国性的问题。其解决,过去辖区和线下监管的方式,无法施展。平台对假冒伪劣的监管,成了一个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外、地区与全国犬牙交错的对象。

  其四,线下支付转变成线上支付造成的挑战。对消费者来说,要是在线下短斤缺两,我不给你支付就行,现在面临的是支付也在线上,追讨钱款增加了困难。出现了支付安全、货钱不符等风险。

  其五,实体交易与线上交易的诚信体现形式发生了变化。线下销售,曾经有“酒好不怕巷子深”、“童叟无欺”、“足斤足两”等诚信标准,消费者以亲身感受和口口相传来判定。线下而且范围基本上是区域性的。但是,网络平台出现后,交易在全球和全国范围,而声誉可以由伪造优秀点评、购买量刷单、收视率等形成。使消费者真假难辨。

  三、打击假冒伪劣亟需出台国务院法规

  从这几个矛盾上看来,用过去传统思维方式进行监管、制定法规、执法打击,是肯定不行的。比如,英国曾经通过一部《红旗法案》,规定一辆汽车要3个人开,其中一个人必须步行在车子前举着红旗,车子行进不能超过红旗。因为没有看清汽车发展的未来,英国失去了汽车工业发展的机会,这以马车时代的思维方式制定的汽车监管法案,一直被后人所嘲笑。

  但也阻碍了英国汽车工业和机动车交通发展达三十余年之久。必须用互联网经济、线上线下、网络与金融、全球市场、弯道超车等等这些新的事物及其形成的新思维方式,去制定具有广阔眼界、时代性、未来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形成适应于时代的执法体系以及法规体系,包括新经济下的假冒伪劣案件的行政和司法处理规则、方式及程序,包括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行为等均需要向前迈进。

  我认为,让阿里巴巴单打独斗、政府各机构各自为战、行政和司法不相配合,还是老思路、老机制、老办法,根本就无法解决新网络经济体系下的假冒伪劣。

  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除了从观念上教育、影响和引导平台经济和使用的各利益相关和行为者,还要从法制方面形成法律法规规范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我非常认同马云提出的“要象打击酒驾一样打击假冒伪劣”。网络经济中的假冒伪劣,要比酒驾复杂得多,更应该有一部法规来规范。

  从全国的交易看,互联网新经济,从线上的交易规模、交易范围、交易品种、交易形式等,越来越巨额、广阔、多样和复杂。急需要一部法律或者法规来进行管理。曾经的监管线下交易的一些法律法规显然已经满足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对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政府监管,各有各的法规,呈现一种“九龙治水”的情况。工商局管市场,质检局管生产,药品食品监管局又有自己的监管范围,农药的残留量又涉及到农业部的事,还有文化产品,医药卫生,又涉及不同的部门。

  这种情况下,谁都不愿意自己管理的环节出问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另外,行政法规与司法的接轨也出现脱节。关于打假,我们花了很多功夫,每年都在讨论,企业花了很多钱,警力也投入了很多,还是解决不了。原因在于:行政处罚力度较小,公安立案难,立案后侦察等交检察,检察又起诉,法院诉讼,一个环节比一个环节力度减弱,可能公安花了很大的功夫,判案的时候制假者就被放了。

  结果是,“忙死政府,冤死平台,累死公安,烦死检法,笑死制假者。”我还是那句话,最终还是要从法律法规上解决问题,“应该尽快出台一部主要解决电商平台领域中的假冒伪劣问题的法律法规,对刷单等行为都需要具体规范。”

  我认为,单个部门的行政法规无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网络经济中的每个环节,如果能够出台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内容全面,条款详细,并规定工商、质检等几大部门在打假中的职责,以及行政职能、公安、检察、法院等各自依法工作的范围和内容,这样的法规可以和刑法的条款进行衔接,到了法院也有了依据,可以依法判案,有的可以入罪。实践后过三四年后觉得运转不错,也可以细化后提交人大通过上升为法律。无论如何,中国到了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时候了,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打击侵权者。

  四、阿里电子商务可以助力中国质造和中国品牌

  打击假冒伪劣除了“堵”,还要“疏”。我国东南沿海的制造业非常强,有很多曾经是国际品牌的代工厂,近年来由于传统销售方式成本高,劳动力成本提升,很多产业和订货都转移到了东南亚。有的订货虽然转移了,这些代工厂的生产线、装备都还在,一些高素质的劳动力也还在。很多以假乱真的“A货”就是这些代工厂生产出来的。但生产出来的这些假冒商品,可能质量比在东南亚生产的正品还好。

  实际上,一些过去外资大公司转移后,或者订单转移后,其生产线和装备等闲置,各环节分散到各个不同的小厂,劳动力的成本也比在外资和销售较旺时有所下降,工业地价和租金也因市场需求而下降,重新整合可以恢复其优势。

  这是一种制造业重整后的优势,应当加以适当引导,阿里可以开展中国质造和品牌行动,给这些“A货”的生产能力,进行线上渠道扶持,通过网络宣传和销售,培育转化成国内优质原创品牌,实际上,销售渠道与闲置生产能力的结合,是一种新的整合。这就是互联网是可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例子。

  地方利益干扰,也是一个打假遇到的阻力。产业转移走了,就业怎么办?一些地方会对假冒产品的代工厂实行地方保护,因为这些代工厂对当地的税收增加、就业扩大、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网络渠道整合开工不足转而仿冒的制造业,扩大其销售流量,形成国内品牌,引导消费者消费,既满足了地方生产、就业、税收的需要,又能把生产线、装备和劳动力等利用起来,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也是很好的疏导,对振兴中国制造业是极大的推进力量。

  (整理自《南方都市报》记者饶丽冬对周天勇教授的采访)

  (本文作者介绍: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公众号天勇看经济zhouty-tjj)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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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假货 马云 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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