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推动证券分析行业回归本源

2014年07月17日 12:04  作者:熊锦秋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熊锦秋

  证券分析行业是证券投资产业链的重要一环,但有些证券研究机构靠挖掘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未公开重大信息来赢得竞争优势,有的则与上市公司勾兑,推出研报为大股东等减持做嫁衣。笔者认为,应该尽快扭转这种局面,推动证券分析行业回归本源健康发展。

尽快推动证券分析行业回归本源尽快推动证券分析行业回归本源

  证券分析行业存在不少问题,这与之前市场环境也有密切关联。比如证券研究机构热衷于挖掘内幕信息、重大信息,这是由于其服务对象—基金等买方机构“没多少人真正关注上市公司的长远竞争力如何,大家都集中在一点,就是研究员能否提供超出市场预期的信息,”不少人信奉“内幕交易是投资制胜的惟一法宝”这一“至理名言”,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场、有产品提供。

  而在上市公司方面,碰上诸如限售解禁、增发等时候,对自身股价存在诉求,也愿意对券商分析师透露一些信息,以这些信息作为筹码,换取卖方分析师、买方机构等联手“合作”,共同抬高股价,而散户等也对研究报告中所炮制的题材追捧有加,由此形成“股票牛不牛,公司股价诉求说了算”这个让人无语现象。

  另外,目前证券研究报告多数看多,极少看空,前段光大证券发布首份看空报告看空伊利股份,犹如在市场扔下一颗炸弹,遭到多方强烈反弹,这其中也有原因。目前融券等做空机制虽已推出,但实际上并没有怎么发展,投资者在股市主要靠做多赚钱,看空研报影响到市场对股票的估值,基金等买方机构也会损失较大,看空报告等于影响到其服务对象的利益,犯了大忌。尤其发布看空报告可能得罪上市公司,今后要从上市公司那里“挖掘”信息也根本不可能。

  2013年参加新财富评比的分析师超过了1500名,整个行业的研究员估计接近万人,当前证券分析行业发展存在急功近利现象,有的执迷于挖掘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执迷于与基金经理拉关系,由此也对市场产生非常不利影响。比如产生内幕交易,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违反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研究报告热衷于炮制题材概念、让市场成为题材概念炒作市,毒害了市场投资环境。要推动证券分析行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

  首先,继续打击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有关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券商分析人员利用这些信息制作研究报告,基金利用研究报告进行内幕交易,形成一个完整的内幕交易链条,对这三个环节的有关责任主体都要按照《证券法》等进行查处。目前对券商研报这个内幕信息传播环节还不够重视,但其实券商研报在其中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二道贩子,不应逃脱法律严惩。

  其次,打击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利的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深交所[微博]专门规定“重大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即证券分析机构,等)单独泄露,“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价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其与“内幕信息”有所区别,“内幕信息”一般定位在对股价有“重大影响”。

  《证券法》等对内幕交易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对有关主体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牟利、尚不构成内幕交易的,还缺乏明确的处罚举措;目前对此主要依靠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但交易所对有关主体责罚力度有限。建议从法律层面对此明确和加大处罚措施,甚至与内幕交易一样、有关主体同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三,打击不实证券研报。《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研究报告不得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并规定证监会[微博]可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一些夸大其词的研究报告,应依法依规加强打击力度。当前炒新泛滥,一个原因是有的新股分析报告“国内领先”、“龙头”等溢美之词滥用,其实只是某些微观方面领先、或在局部地域龙头,公司排名或许只是全国十几位甚至更靠后,

  其四,证券分析行业应高度自律发挥正作用、正价值。券商研究的核心是定价权,担当着如何给一个企业或者一项资产定价的重任,如果券商分析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研报能真正挖掘一家公司的长远发展潜力,并引导资金配置,这确实会为社会带来正价值、带来巨大财富;否则,研报只是炮制一些短期刺激眼球题材,定价失败误导市场,炒作之后股价最终沉寂,不仅套牢一大批后知后觉者,也可能由于大量资金错误配置上市公司而浪费市场宝贵资源。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市场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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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熊锦秋证券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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