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美国达理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 林志涛
陈先生来自北京,从北京清华大学毕业后,目前在加州柏克莱大学攻读物理博士,预计一年后拿到博士学位,陈先生若想在之后继续长期留在美国工作,请问他能有什么方式合法居留在美国?
美国这个国家给许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个民族大熔炉,受其历史背景的影响,由诸多外来移民组成了富含多元文化的社会。时至今日,美国对于想要入境或成为永久居民的外国人,提供非常丰富的管道,各式签证的申请以及取得绿卡的方式相当复杂。除了以家庭基础的移民之外,近年来各种专业领域的签证与职业移民更是为美国吸引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例如像陈先生这种高学历的优秀人才。
职业移民(Employed-Based Immigration)大家所知悉的主要分为五种: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第二优先(EB-2)优秀与高学历人才,第三优先(EB-3)技术人才,第四优先(EB-4)宗教人士与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第一优先又分为三种:(1) EB-1(a)杰出艺术家、科学家、企业家、科学家等(Alie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2)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Outstanding Professors orResearchers),与(3) EB-1(c) 杰出跨国企业经理人或高级主管(Multinational Executives)。
EB-1(a)申请并不需要有一个工作机会,也不需要由雇主赞助,申请人本身即可以提出绿卡的申请。此种绿卡申请的基础在于申请人具备相当卓越的背景,所需准备的材料非常繁复,除了申请人本身的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专业相关的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作品、展览)、获奖的纪录证明之外,最重要的是知名人士的评鉴信,所有的材料统合起来必须足以证明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达到杰出卓越的程度。
EB-1(b)的申请与EB-1(a)的基础原则类似,但必须经由学校或研究机构提出申请,所提供材料包括教学或研究获奖的纪录、受益人曾经发表的书籍、论文、研究文章等,必须证明受益人在该学术领域的教学或研究的杰出成就已受到广泛的承认。而EB-1(c)是由跨国企业为其经理人或高级主管提出的绿卡申请,受益人在来美国担任经理人或高级主管的前三年,必须曾经在该跨国企业的外国公司担任经理人或高级主管至少一年,所提供材料必须证明在受益人的领导下,该跨国企业的美国公司业绩有明显的成长、公司服务范围扩大、雇员增加等。
第二优先包括(1)高学历人才(Members of theProfession Holding Advanced Degree)、(2)优秀人才(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与(3)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通常包括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或是具有学士学位与学士后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由雇主赞助申请绿卡,一般情形指有一个工作机会,在找不到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这份工作的美国人,先经劳工部批准劳工纸(PERM)后,再由雇主向移民局递交劳工移民的申请。
在某些例外状况下,不需经过劳工纸的程序,或者该程序可以被简化。例如国家利益豁免EB-2 NIW,可以由申请人为自己申请,并且可省略劳工纸的程序,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提供材料必须足以证明申请人本身的成就在该领域达到杰出或优秀的程度,申请人永久居留在美国得以促进美国的科学研究、经济与艺术发展等。
第三优先包括(1)专业人才或技术人才(AProfessional or Skilled Worker)、(2)其他人才(Other Workers),与物理治疗师或护士(Schedule A - Physical Therapist or Nurses)。专业人才是指具有学士学位的人才,而技术人才是指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其他人才是指无学士学位而且拥有不到二年工作经验的人才,均须经过由雇主申请劳工纸的程序来取得绿卡。而物理治疗师或护士属于美国严重短缺人力不足的工作项目,因此劳工纸的申请直接交由移民局审核,可以节省繁复的招聘程序。
第四优先包括宗教人士(Religious Worker)及基于其他工作机会的种类,例如国际组织的员工(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Employee)、伊拉克阿富汗的翻译人员(Iraq/Afghan Translator)等。由于此种类型较为少见,因此将不再专文针对此项特别讨论。
第五优先指的是投资移民(Immigrant Investor),目前主要分为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投资。投资金额为一百万(一般区域)或五十万美金(高失业区域),并创造10个全职工作机会。投资移民在最近有许多改革声浪,包括提高投资金额到一百二十万或八十万、排期等待、严格的资金来源证明等,我们将在之后做更多详细讨论。
以上先针对职业移民种类做一简单介绍,长远来看,陈先生可以自己为自己申请杰出人才的绿卡(EB-1(a) 或EB-2 NIW),或是透过一般雇主申办劳工纸(PERM)取得绿卡,如果陈先生拿到教职,也可以由学校申请杰出研究人员的绿卡(EB-1(b)),甚至陈先生如果本身有资金,也可以从事投资移民(EB-5)。而短期来看,陈先生在毕业后可以申请实习(OPT),实习期满后可由雇主提出工作签证(H-1B)的申请。陈先生可以留在美国的方式非常多种,我们将再另辟专文仔细深入解释细节。
(郭念慈律师对此文亦有贡献)
(本文作者介绍:美国达理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具有美国移民与国际交易方面之专长。美国纽约市律师协会移民委员会委员与推荐律师,《美国移民及签证指南》共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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