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奎:建议成立国家扶贫总公司

2017年09月01日07:46    作者:高连奎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高连奎

  先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扶贫总公司,然后在各个贫困区建立分公司,贫困区以资源、土地等要素入股扶贫公司,扶贫地区的劳动人口直接纳入扶贫公司员工管理,老年及儿童也由公司实行相应的福利制度。

高连奎:建议成立国家扶贫总公司高连奎:建议成立国家扶贫总公司

  扶贫是一个世界级难题,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研究了很多年,目前都基本上没有找到比较令人满意的方法,即使看起来不错的模式,比如尤努斯的穷人银行等也是充满争议,至今效果不佳。

  扶贫是一个世界级难题,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研究了很多年,目前都基本上没有找到比较令人满意的方法,即使看起来不错的模式,比如尤努斯的穷人银行等也是充满争议,至今效果不佳。

  关于扶贫笔者近日想到一个方案,可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参考,那就是成立中国扶贫总公司,统筹全国的扶贫事业。

  具体做法就是,先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扶贫总公司,然后在各个贫困区建立分公司,贫困区以资源、土地等要素入股扶贫公司,扶贫地区的劳动人口直接纳入扶贫公司员工管理,老年及儿童也由公司实行相应的福利制度。

  这样做就可以立马解决贫困区人口的贫困问题,因为贫困区的贫困人口可以直接从扶贫公司领到工资,扶贫公司一成立,贫困人口工资一领,马上就可以实现脱贫,当然这种脱贫还不是根本意义上的脱贫,只是把压力转化到了扶贫公司,因此刚开始扶贫公司必然是亏损的,刚开始时需要国家的帮助,国家可以把扶贫资金直接注入扶贫总公司,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扶贫公司做到扭亏为盈,逐步减少国家的资金注入,让扶贫公司自己经营获利,当扶贫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的时候,也就是中国扶贫事业彻底成功的时候。

  那扶贫公司可能扭亏为盈吗,我感觉在绝大部分地区是希望比较大的,因此以扶贫公司的形式的来运营扶贫事业比直接扶植农户有以下几方面的巨大优势:

  首先,公司是一个企业单位,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盈利,因此扶贫公司有很强的盈利意愿,而之前政府抓扶贫,政府只是管理者,并不直接参与经营,也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最终还是靠农户自己经营,农户自己经营,政府把控性就很差,有劲使不上,而公司扶贫比政府扶贫发挥作用更直接,可以直接动手干起来。

  其次,建立全国性的扶贫公司,可以更好的利用中国最先进的资源,最先进的技术将贫困区的资源进行深度开发,而以往农户则是小规模的,浅层次的开发,扶贫公司则可以自上往下的调配资源,可以实现公司内部的资源要素的流通,扶贫公司还可以建立强大的总部职能部门和总部研究部门,扶助地方分公司的发展和有针对性的分门别类的设计扶贫方案,这都是公司制的优势,而且公司目标单一,就是开发资源与实现盈利。

  第三、建立全国性的扶贫公司,可以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程度,扶贫资金给到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都是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给到扶贫公司,则可以更多的用于扶贫技术的引进,扶贫资源的集中开发等,可以更多的用于生产环节,而非消费环节,因此对扶贫资金的利用也更高效。

  第四、可以更好的集中的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条件,建立扶贫公司,可以规划能力更强,可以更好的实现统一居住,可统一的改善贫困区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交通环境等。

  扶贫公司的股东构成,建议由国企、央企和全国排名最靠前的民营企业成为股东,这不是为了让这些人出钱,而是利用的他们的行业资源优势,可以将这些企业在某一领域的专长,直接与扶贫事业进行对接,随时向这些企业调配资源用于扶贫地区的开发。

  其实中国很多贫困区都有一定的资源,都有一定开发的价值,关键是我们要找到符合经济规律的开发形式,而公司制则是最好的形式,也符合社会制度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特点,而且比现在流行的合作社站位更好,效果更好,我认为可以成为中国政府扶贫手段的一种新尝试。

  关于扶贫笔者近日想到一个方案,可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参考,那就是成立中国扶贫总公司,统筹全国的扶贫事业。

  具体做法就是,先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扶贫总公司,然后在各个贫困区建立分公司,贫困区以资源、土地等要素入股扶贫公司,扶贫地区的劳动人口直接纳入扶贫公司员工管理,老年及儿童也由公司实行相应的福利制度。

  这样做就可以立马解决贫困区人口的贫困问题,因为贫困区的贫困人口可以直接从扶贫公司领到工资,扶贫公司一成立,贫困人口工资一领,马上就可以实现脱贫,当然这种脱贫还不是根本意义上的脱贫,只是把压力转化到了扶贫公司,因此刚开始扶贫公司必然是亏损的,刚开始时需要国家的帮助,国家可以把扶贫资金直接注入扶贫总公司,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扶贫公司做到扭亏为盈,逐步减少国家的资金注入,让扶贫公司自己经营获利,当扶贫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的时候,也就是中国扶贫事业彻底成功的时候。

  那扶贫公司可能扭亏为盈吗,我感觉在绝大部分地区是希望比较大的,因此以扶贫公司的形式的来运营扶贫事业比直接扶植农户有以下几方面的巨大优势:

  首先,公司是一个企业单位,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盈利,因此扶贫公司有很强的盈利意愿,而之前政府抓扶贫,政府只是管理者,并不直接参与经营,也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最终还是靠农户自己经营,农户自己经营,政府把控性就很差,有劲使不上,而公司扶贫比政府扶贫发挥作用更直接,可以直接动手干起来。

  其次,建立全国性的扶贫公司,可以更好的利用中国最先进的资源,最先进的技术将贫困区的资源进行深度开发,而以往农户则是小规模的,浅层次的开发,扶贫公司则可以自上往下的调配资源,可以实现公司内部的资源要素的流通,扶贫公司还可以建立强大的总部职能部门和总部研究部门,扶助地方分公司的发展和有针对性的分门别类的设计扶贫方案,这都是公司制的优势,而且公司目标单一,就是开发资源与实现盈利。

  第三、建立全国性的扶贫公司,可以提高扶贫资金的利用程度,扶贫资金给到贫困人口,绝大部分都是用于购买生活资料,而给到扶贫公司,则可以更多的用于扶贫技术的引进,扶贫资源的集中开发等,可以更多的用于生产环节,而非消费环节,因此对扶贫资金的利用也更高效。

  第五、可以更好的集中的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条件,建立扶贫公司,可以规划能力更强,可以更好的实现统一居住,可统一的改善贫困区贫困人口的生存环境,交通环境等。

  扶贫公司的股东构成,建议由国企、央企和全国排名最靠前的民营企业成为股东,这不是为了让这些人出钱,而是利用的他们的行业资源优势,可以将这些企业在某一领域的专长,直接与扶贫事业进行对接,随时向这些企业调配资源用于扶贫地区的开发。

  其实中国很多贫困区都有一定的资源,都有一定开发的价值,关键是我们要找到符合经济规律的开发形式,而公司制则是最好的形式,也符合社会制度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特点,而且比现在流行的合作社站位更好,效果更好,我认为可以成为中国政府扶贫手段的一种新尝试。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中国新财税主义三十人论坛理事长。)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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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扶贫 脱贫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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