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孙博
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同时,必须通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措施,加快企业年金计划发展,使得企业职工也能与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一样,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获得新的养老金来源。这样才不至于让企业职工输在新的起跑线上。
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主题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目标直指“双轨制”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巨大的现实。
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表明,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而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都高于 4000元。而且公务员工作期间不参加社保,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和退休两头不吃亏。上述事实有悖社会公平,引发百姓不满,几乎每年两会都有关于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提案。
本次改革回应了上述诉求,基本思路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在于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客观上讲,上述思路能极大消除劳动力在机关和企业之间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特别是解决了以往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就业时,因为没有缴费记录,所以难以准确计算养老金权益的困境。
同时改革还明确,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从养老金权益上体现了较为充分的公平性。
与此同时,报告还指出,还有几个措施与上述改革思路相配套,其中之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指的是为了改善参加者的养老待遇水平,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以美国为例,在基本的联邦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还有针对教师等公共部门雇员的403b计划,政府雇员的457计划,这都是典型的职业年金计划。
另一方面,我国职业年金制度也类似于目前已经在企业实施的企业年金制度,目的在于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待遇的下降,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这一措施如果实施不当,有可能引发新的养老金不公平,偏离双轨制改革的初衷。原因如下:
第一,针对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未能起到补充养老的作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于2004年,建立之初被寄予厚望,希望其成为职工又一重要养老金来源。然而经过十年发展,截至2013年底,企业年金参保职工仅有2056万人,占3.8亿人城镇职工人数的6%。
也就是说绝大部分企业职工与企业年金无缘,仅能依靠基本养老保险获取退休后的收入来源。原因在于企业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较重,同时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加上税收优惠力度缺乏,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目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也主要以能源、金融、电信等国有企业为主。
再进一步讲,2013年末全国年金基金累计结存6035亿元,是基本养老金结余的21%;人均基金总额不到3万元。也就是说,即便有幸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这个数额的资金对于退休后几十年的生活来说也是杯水车薪。与我国不同,美国401k计划(类似于我国企业年金计划),2013年底资产接近4.2万亿美元,是联邦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80%,覆盖了70%以上的企业职工,平均能够提供与基本养老保险差不多的保障水平。
另一方面,我国职业年金制度将由国家统一实施,即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在财政支持下,普遍参加职业年金计划。尽管目前尚未有具体操作细则,如果比照企业年金制度政策规定,个人按工资的4%,单位按工资5%的税收优惠比较缴纳职业年金的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享受9%的额外缴费激励,如果考虑到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应该能较好弥补双轨制改革带来的基本养老待遇的下降。
如此一来,一个可能的事实是,尽管养老金的“双轨制”改革破冰,但是由于绝大部分企业职工只能获取基本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在基本养老金之外,还将享受额外的职业年金待遇,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
鉴于此,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同时,必须通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措施,加快企业年金计划发展,使得企业职工也能与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一样,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获得新的养老金来源。这样才能避免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下的又一次不公平,才不至于让企业职工输在新的起跑线上。
(本文作者介绍:人大管理学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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