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如何渡尽劫难修成正果

2017年08月22日07:32    作者:李庚南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李庚南

  若严格按照监管的要求,有几家平台能渡过上述“生死劫”、步入合规的轨道,的确是个未知数;而能否把握好依法监管与适度监管的尺度,也是对监管智慧的一种考量。

P2P网贷如何渡尽劫难修成正果P2P网贷如何渡尽劫难修成正果

  日前,人民日报发文呼吁建立全面监管的制度体系,首次提出“适时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第三方接管机制”。这是要为P2P准备“后事”的节奏么?

  联想到前不久红岭创投突然宣布3年内清盘P2P业务、匹凸匹宣布剥离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及某位著名专家关于“99%的P2P都是要倒闭的”预言,不禁让业内大有“六月飞雪”之感。

  P2P网贷行业真的已到了穷途末路吗?

  或许专家所言99%并非实指,而是虚指整个P2P行业之生存危机。毕竟,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视与有目可睹。《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并强调“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这里的“难以替代”四字或足以宽慰行业的慌张迷惶。

  至少有一点可以相信,P2P网贷尽管“顽劣、惹事、多事”,但绝不应成为监管的弃儿。正在进行中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或许从另一个方面恰恰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与呵护。

  毋庸置疑的是,经历了野蛮生长期的P2P网贷平台正处于浴火重生的关头。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否如老鹰一样拔毛断喙,然后获得重生、步入合规轨道、迎来新的发展?可谓前路漫漫、道阻且长。

  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这一系列“不得”之监管禁令,从资金、业务模式到信息披露等,覆盖了P2P网贷平台运作的全过程,是分分钟可以让平台致命的利剑。尽管监管为P2P网贷平台设定了合规宽限期,但在“大限”来临前平台能否满足监管的要求,对于绝大多数平台而言,依然是命悬一线。尽管P2P面临的“大限”日一再推迟,但法律底线与监管红线未变,监管的要求更加严厉。而且,随着监管思路的日渐清晰,围绕包括P2P在内的互联金融监管规制将不断完善,互金行业存在的各类“监管死角”也将逐渐纳入监管的视角。

  6月29日央行等十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延期一年至2018年6月底。并要求整改期间,从业机构存量不合规业务要逐步压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并将依据清理整顿结果,将互金机构区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进行分类处置。对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以及违规情节较重的,纳入取缔类机构处理。这意味着P2P网贷要真正步入合规发展的轨道还将面临一道道“坎”,关乎网贷平台存续的至少有三大“生死劫”:

  其一:银行存管“劫”。

  这是当前P2P网贷面临的最大“生死劫”。 网贷资金能否真正实现银行存管,是消除资金池,防止平台搞自融自保乃至非法集资的关键。因此,银行存管已成为业界评判P2P平台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构成了P2P平台的生死线。随着2018年6月整改大限的临近,更多的平台或将面临出局的命运。

  从目前情况看,P2P网贷银行存管上线的步伐仍非常缓慢。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7年8月17日,已上线银行存管业务的P2P网贷平台有363家,相较于正常运营的2090家平台,上线资金银行存管的平台不到18%;相较于网贷平台累计5917家,则不到7%。即使行业发展TOP100的平台,仍有三分之一未实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近八成平台的风险保证金未实现银行存管。

  P2P网贷要“嫁”给银行为何这么难?客观上,P2P网贷平台的既往“劣迹”促使银行对存管合作设置较高的门槛,更多地倾向与具有国资、金融背景的大平台合作。毕竟,资金存管带给商业银行的,究竟是“鲜果”还是“毒果”,银行家们也很困惑。尽管在金融脱媒不断深化的背景下,资金存管将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难得的获客端口;尽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明确“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某种程度上消除了商业银行与P2P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后顾之忧。但在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下,在“刚兑”尚未打破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能否避免被动为P2P网贷平台背书,恐非一厢情愿之事,而隐含的声誉风险不可小觑!风险与收益的极不相称,对银行而言,多少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之意味。

  对于大多数平台而言,能否顺利在为时不多的期限内将自己“嫁”出去,或是P2P网贷行业之一大劫。

  而且,网贷平台还面临银行存管本地化难题。尽管各方在银行存管“属地化”问题上尚存分歧,但地方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在这方面基本已形成了“属地化”的共识,银行存管“属地化”或成趋势。毕竟,无论从对平台运行的监测还是风险问题的处置,对于相关责任主体而言,“属地化”无疑都是更合理的选择。

  但从行业看,属地化要求无疑进一步增大了银行存管的难度。因为大银行对与P2P网贷开展资金存管合作的兴趣总体不大,目前进入资金存管领域的多为城商行等小法人机构。而P2P网贷平台在地域上的分布又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地。这就必然形成有意愿与P2P网贷平台合作的法人银行机构与P2P网贷平台资源在地域空间上的错配。特别是一些城商行等小法人机构少的中西部省份,P2P平台要找到符合条件的存管银行比较困难。

  而且,银行存管属地化政策一旦实施,先前在全国各地跑马圈地的少数城商行,如江西银行、徽商银行、贵州银行、厦门银行、华兴银行、浙商银行等,必将面临重新洗牌的尴尬,以及存管流失的压力。而相关P2P平台也将面临重新选择存管银行的压力及因此带来的运营成本、时间成本的增加。

  其二:去大额标的“劫”。

  以大额标的为资产端,是以往诸多平台快速发展的“诀窍”,而这也恰成为这些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命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对借款额度作出了限制。 这对以往惯于做大标的平台无异于当头一棒,也是众多P2P网贷平台业务合规化面临的又一大“劫”。

  尽管为规避去大额标的监管要求,P2P网贷平台“创新”迭出,但终究难抵监管的“见招拆招”。大标受限后,P2P网贷平台旋即与金交所类的交易场所合作,借助金交所等各类交易场所,将大额标的资产包装成私募债、定向融资、股权质押、ABS等非标资产,再将其拆分成小额资产转让给个人。对此,监管部门于7月6日出台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可见,短暂的、侥幸行为终究难以持续,合规才是正道。去大额标的之监管要求,对于诸多以大额标的为主打产品的P2P网贷平台终究是躲不过的一“劫”。

  要么转型,要么退出。转型之路无疑充满艰辛。毕竟,模式转换的背后伴随的是业务场景、获客渠道、风控技术的更替,而且还必须承受“后来者劣势”的考验;而退出更需壮士断腕的勇气。这就是P2P网贷平台步向合规必经之“劫”。面对去大标化,持续经营了八年之久的红岭创投给出的答案是退出,既有决绝也充满无奈。

  当然,去大额标的政策客观上还存在一个消化期。因为大标的背后往往期限较长,P2P网贷平台能否在“大限”来临前消化掉已的“大标”也是一个问题。

  其三:去平台增信“劫”。

  坚持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禁止平台提供增信服务,是监管部门规范P2P网贷平台的基本立足点,也是监管部门为网贷平台设定的监管红线之一。而这也恰是网贷平台发展的“咽喉”。从某种意义上,担保、增信的存在,既是普通投资者选择P2P网贷平台理财的依据,也是网贷平台资金端获客的依托。

  分析P2P网贷平台投资群体,不难发现,既想追求相对于银行理财高的收益率,又缺乏承担高风险的意愿与能力,是这一群体的基本特征。试想,在现有的信用体系和状况下,如果没有平台信用做背书或提供相应的增信,老百姓怎么会将“血汗钱”轻易交给平台?无论是平台提供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还是以平台自身的风险准备金担保,抑或第三方存管,都是现行P2P平台向投资人提供的一种背书。

  从实际情况看,P2P网贷平台要真正按监管要求去担保、增信,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监管“大限”来临前能否落实去增信,可谓玄之又玄。据网贷之家数据,在线的各网贷平台信息概览中绝大多数包含保障模式或投标保障内容,包括平台风险保证金垫付、融资性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保理等保障形式。网贷之家TOP100中,几乎都有保障,风险准备金,小贷公司、融资性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及保理。已落实银行存管的363家平台中,有风险准备金120家,平台垫付52家,保险公司17家,保理18家,融资租赁15家,其他124家。

  按照信息中介的定位,去担保化无疑是还P2P网贷以本原、推动P2P行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当下的社会诚信环境下,如果完全没有担保,风险全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的模式恐怕很难走远。

  在现实情况下,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网贷平台设立风险准备金的合规性问题。设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是目前网贷平台普遍的做法。从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平台道德风险(比如不负责人推介一些垃圾资产)出发,这未尝不是一种必要的机制,而且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作为全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鼻祖,英国Zopa公司在全球首创了风险备用金制度,其设立目的和功能与中国风险备用金制度大致一样,差别在于Zopa 以信托方式将风险备用金交给一家专门成立的独立的非营利机构管理。从中国实践出发,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规范其管理。可借鉴Zopa的做法,确立风险准备金的信托法律性质,建立风险准备金存管等规制。

  二是界定网贷平台提供增信行为的边界。按照《暂行办法》,网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那么,何谓变相提供担保?显然,目前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各类融资性、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及保险、保理、小贷公司等机构,其所提供的信用增信都是针对平台而非具体的借款人。那么,这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增信算不算网贷平台变相提供担保?

  即使渡过了前面三“劫”,P2P网贷平台在合规的路上仍将面临层出不穷的“坎”。往近看,平台围绕获客的各种创新,如联合贷款、助贷模式以及通过银行代销P2P产品等,或将逐一受到监管规范。往远看,P2P网贷平台按监管要求回归信息中介本源,则接下来面临的最大考验或将是信息披露。按照监管要求,网贷平台应“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而在借贷信息真实性问题上,即使对于有长期信贷经验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始终是一个困惑。P2P网贷平台如何能在信息披露上做到尽责,而不被监管问责,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当然,这一切还取决与监管的力度与监管的有效性。若严格按照监管的要求,有几家平台能渡过上述“生死劫”、步入合规的轨道,的确是个未知数;而能否把握好依法监管与适度监管的尺度,也是对监管智慧的一种考量。在监管的工具箱内,有着足以让P2P网贷平台致命的利器,尽管未必真正使用。但用或者不用,它都在那里。合规无止境,监管亦无止境。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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