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莫开伟
银行对公存款的各种乱象,不仅使对公存款增加的“变相利息支出”会转嫁给贷款企业(户),使实体经济融资贵局面无法改观,且更会扰乱银行业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将银行业经营引向歧途。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特别提及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若发现利益输送的,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6月27日《经济参考报》)。
应该说,银监会此举不实为务实之作,已戳中了银行机构在对公存款竞争上的要害。
一是银行业对公存款上“你争我抢”的现象由来已久,成了金融乱象的一个重要症源,它让银行业相互间的竞争已到剑拔弩张、你死我活的地步;二是银行业在对公存款上的不公平竞争,由于财务管理不透明,不仅大大抬升了银行业资金成本和经营成本,且也为各种暗地利益输送及滋生金融腐败行为提供了巨大“寻租”空间,近年银行业因对公存款的问题出现了不少大案要案。三是对公存款管理不规范,导致存款不断搬家和不稳定,也成了银行业盲目追逐考核业绩的一个重要“砝码”,谁拥有政府背景和资源,谁就是对公存款竞争的优胜者,也成了银行招聘人员的一个重要条件;更是各类银行到各地设点布摊的一个重要“诱饵”。
由此可见,对银行对公存款的各种乱象再不进行规范约束,将其引向健康轨道,不仅使对公存款增加的“变相利息支出”会转嫁给贷款企业(户),使实体经济融资贵局面无法改观,且更会扰乱银行业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将银行业经营引向歧途。
同时,也可看到,《通知》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抑制银行业对公存款的乱象将起到有效作用。
其一,《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规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体形式、费用标准和管理流程,加强相关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市场份额或排名等指标。很明显,已将对公存款竞争行为由过去的“暗箱操作”转变成现在的“玻璃操作”,大大压缩了“利益寻租”空间,银行员工在对公存款上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随心所欲”了。
其二,《通知》提出了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要求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按规定予以回避,既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对公存款的竞争中套上了“紧箍咒”,更使银行员工失去了过去“任意发挥”的机动权,也促使银行员工在对公存款中形成自律、自醒、自勉等守规意识,在源头上为规范对公存款构筑了一道坚固屏障;也让银行员工对公存款活动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消除银行员工利用各种关系在对公存款中牟取“不当得利”的企图,对激励员工确立合法守规经营意识、防范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将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其三,《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管理,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实质等于督促银行业彻底改变过去按公存款增长幅度业绩论英雄的做法,打破了固有常规,将考核与实际挂钩,消除不切实际的片面考核方式,尤其坚决摒弃对公存款时点数考核的做法,有助于在考核上推出一整套科学、客观的方式,做到既能调动银行员工抓公存款的积极性,又不会倒逼银行员工在对公存款中滋长盲目无序竞争及弄虚作假行为,通过内部审计确保对公存款行为规范,促进银行业对公存款生态局面形成。
其四,《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益输送的,还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这表明银行监管当局彻底整治对公存款乱象的决心,对发现对公存款竞争乱象,不仅以严厉的内部金融监管规章进行整肃,更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及纪检监管机关来共同形成对公存款的“围剿”之势,增强社会震慑力,使银行业对公存款混乱行为彻底收敛。
因而,有理由相信,《通知》面世之后,对公存款乱象将得到根本性整治,对公存款良好秩序也将形成。但笔者还想在这里向银监会建一言:银行业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公存款乱象形成的社会背景比较复杂,有各种利益纠葛,单靠银监会《通知》指望银行业自身来净化对公存款环境,可能很难获得明显疗效。对此,银监会可积极向中央政府建议,争取中央政府重视,使银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多部门形成共同意志,以联合下文形式进行协同作战,可使对公存款得到全方位监管,对公存款规范有序的“晴朗天空”才有可能出现。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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