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莫开伟
从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负债表来看,无论是经营规模、经营质量、经营利润,还是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这些指标都非常健康,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基础。但单纯从金融风险来看,应该关注过度金融化的问题。从全国来看,出现了过度金融化的苗头和趋势。
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易会满分析称,从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负债表来看,无论是经营规模、经营质量、经营利润,还是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这些指标都非常健康,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基础。但单纯从金融风险来看,应该关注过度金融化的问题。从全国来看,出现了过度金融化的苗头和趋势。
应该说,易董事长的分析符合当前中国金融运行现状,确实做得警惕。在笔者看来,所谓金融过度化,应是指金融业本身经营理念错位、经营行为自我膨胀催生的金融高杠杆和资金脱实向虚的现象;并此基础上引发了全社会对办金融会带来高收益的错觉,使全社会无心实业经营,加剧了全社会乱办金融行为,正堆集和酿造巨大金融风险隐患。易董事长描述过度金融化的四个特征:一是金融占GDP的比重快速提升,GDP对金融依赖性也不断提高。二是社会上出现了一哄而上办金融的现象,致使金融业乱象丛生;三是部分金融机构存在体内循环,脱实向虚;四是部分实体企业片面强调产能结合,过分的倚重和扩大金融板块的比重,导致了金融行为的虚拟化、投机化。这些基本符合笔者对过度金融化的定义。
就我国目前而言,过度金融化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表现已相当明显和突出:其一,金融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快速上长,既让中国经济出现“金融重、实业小”的头重脚轻局面,更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导向。据资料,截止2016年底,我国金融业产值占GDP比重上升到8.3%,而2000年—2005年的比例为4.4%,已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金融业出现了严重的虚假繁荣。由于金融繁荣是是建立在实体经济不断衰退、效益不断下滑的基础之上,有如海市蜃楼,不可能稳定。
其二,社会乱办金融现象比中国金融历史上任何时期都突出,将民间投资的兴趣和热情都引向了金融业,致使金融业成了一匹脱缰狂奔的野马。表现为各类的新金融、准金融、类金融遍地开花、五花八门,有牌的、无牌的;线上的、线下的;债权的、股权的;专业的、跨业的,非常多,加剧了金融业复杂性、风险性和不可逆转性,极大地加大了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
其三,导致了不少金融机构资金存在体内循环和脱实向虚现象,使金融业资金运行方向更加错位、运行行为更加趋利,严重颠覆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固有的利益联系。这主要表现在金融同业、理财产品、资管业务、票据业务等都存在杠杆过高、链条过长、关联过于复杂现象,造成了整个金融业资产负债表畸形。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中小银行,表外超过表内、同业超过存款,像这种资产负债表是非常脆弱的,不仅虚增了银行的利润,且抬高实体经济的成本。
其四,诱发部分实体企业无心从事主业,片面追求金融扩张,过分的倚重和扩大金融板块的比重,已经出现了不少实体企业金融投资行为的虚拟化、投机化和泡沫化。且这种社会心态支配下,助长了企业文化的异化,阻碍实体企业工匠精神的培育和发挥,严重阻碍了企业管理和技术的创新,加剧了实业“空心化”局面,使中国制造业与世界发展水平差距拉大。
而且,过度金融化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危害已显现:加剧了金融业自身的高杠杆化、泡沫化、风险化,助长了我国产业经济发展的片面化、单一化和畸形化,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诱发了金融业自身高泡沫风险。如通过高杠杆配资、伞形信托、理财产品等所谓金融创新行为,将过多资金驱赶到股市或楼市,仅2015年银行资金就有高达4万多亿元流向了股市,加剧了股市泡沫,终于诱发了2015年股灾,让不少中小投资者遭受灭顶之灾,将中国90万户中资阶级消灭。二是诱发了更多金融大案要案,加剧了金融混乱程度和民众投资风险。
如近年各种社会乱办金融行为风起云涌,多以高利回报引诱,使缺乏金融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普通民众盲目加入,蒙受了巨大财产损失。如2015年9月昆明泛亚有色金色交易所的一款“日金宝”的资金受托产品,由于监管缺失,加之当地政府为企业站台,令这家号称世界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延续了数年疯狂的围猎资本游戏,最终资金链断裂,20多个省份的22万投资者的430亿元资金难以讨回。还有2015年12月e租宝假借P2P涉嫌非法集资诈骗,其涉案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此外,金赛银事件、MMM金融互助、数千家P2P平台资金断链跑路、民间借贷崩盘案件等等,不胜枚举,使我国社会乱办金融现象甚嚣尘上,让广大普通民众饱受折磨、深受其害,蒙受了巨大损失,实在令痛心疾首。三是放大了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虹吸效应,加剧了中国产业经济畸形风险。
自房地产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以来,金融业就盲目跟风,不断为房地产业“摇旗呐喊”,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给了房地产业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据央行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截至2016年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为26.7万亿元,同比增长27%,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5%,房地产贷款无论增量还是增幅都居各类贷款之首。正是因为银行信贷的推波助澜,才使我国房地产疯狂野蛮生长,出现了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不断拉升与商品房库存高达近7亿平米同时并在的尴尬局面。尤其成了催生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重要诱因,使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逐年扩张到20多万亿元,其中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是降低了整个社会资金运行效率,拉长了资金链条,加大了资金成本,使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陷入恶性循环怪圈。金融业的一切资金运行都应围绕实体经济这根轴心旋转才是正道,包括央行货币投放、商业银行信贷行为、资本市场融资活动都应将目标瞄准实体经济,而现在的情况却是央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投放的货币由于经过商业银行信贷渠道而跑冒滴漏不能全部注入实体经济,甚至金融机构因实体经济不景气而将资金进行套利空转或流向资产泡沫领域;且由于金融机构以创新名义的各类金融理财产品及各种资管业务,其资金去向并没有流向实体经济,甚至转过几道弯、加了几次价才注入到实体经济。如此,既吹大了资产泡沫,又拉长了资金链条,推高了全社会资金成本,让实体经济无力承受高成本之痛。
造成过度金融化的原因,据分析有四方面:第一,整体经济运行环境不佳,迫使大量资金寻找新的投资途径,为过度金融化起到了孵化作用。由于经济不景气,实体经济运行比较困难,使社会资本找不到适合的投资途径,使全社资金过多关注金融业,过多地涌向金融业;尤其金融业出现资产“配置荒”之后,推动金融业资金过多流向资产泡沫领域来维持或满足金融投资、投机对高回报的要求,助长了全社会办金融的过度金融化乱象。第二,现在金融业及全社会涌现的所谓金融创新,有不少游离于监管的边缘或空白地带,处于监管真空,为过度金融化大开了方便之门。比如不少机构借互联网金融创新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让不少投资者盲目加入,加之缺乏具体监管政策措施,让投资人蒙受了巨大资金损失;各金融机构资产业务监管机构不统一、监管标准混乱,形成了巨大的监管套利空间,加大了资管业务风险,也使资管业务成了逃避金融监管的“避风港”。
第三,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存在偏差或失误,使金融资源过度向某个行业或产业领域聚集,加剧了过度金融化,诱发了产业金融风险。如我国房地产产业政策和房地产信贷政策都存在一定问题,使过多金融资源向房地产业集中,造成了金融业重房地产而轻实体经济的怪相,将过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引向了房地产业,导致了房地产业过度金融化,让政府和银行业在支持房地产业上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第四,金融监管缺乏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加之金融分业监管,总走不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金融监管怪圈,使过度金融化监管集体失语。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最大的问题是跟不上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际,总是在问题发生之后再“亡羊补牢”,监管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对金融业违规违法监管缺乏足够威慑力;或发生一个问题就关注和解决一个问题,谈不上对金融业资金流向及金融资源分配提出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监管措施。而且,目前金融分业监管,更难有效堵塞金融业日益混业产生的各种漏洞,金融监管也无法充分发挥监管“前哨”、“守夜人”和“引路人”等方面功能。
那么,我国将如何避免过度金融化现象?在笔者看来,应从六方面切入:一要有效改变实体经济生存环境,各级政府采取一切有利于实体经济生存发展的优惠财税金融政策,让实体经济能重振雄风,焕发生机,为破除过度金融化困局奠定坚实经济基础。二要及时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金融监管由分业向混业转变,加大审慎监管和协同监管力度,有效堵塞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某个单一产业泡沫领域或金融业资金空转套利领域,为破除过度金融化怪相提供机制保障。三要加大金融立法和执法力度,将一切社会办金融行为纳入有效金融监管范围,不留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真空”,使社会非法集资、非法金融创新活动、非法互联网金融行为等金融活动无处遁形,为破除过度金融化乱象提供法制保障。
四要加大全民金融投资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力度,让全社会对金融业是个高风险行业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提高全社会自觉遏制乱办金融的冲动;同时通过社会媒体舆论或培训等途径引导民众提高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不盲目跟风,不做非法金融行为的“牺牲品”,为破除过度金融化营造思想舆论氛围。五要加快金融业转型创新步伐,真正从传统存贷款经营业务向中间业务转型,不断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进程,使金融业盈利模式从主要获取存贷款利差转变到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赚取服务增值费用,为破除过度金融化提供求生通道。六要建立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社会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的防范过度金融化监督体系,不定期对金融资金运行、社会办金融等方面动态进行及时监测和科学评估,充分发挥各方对金融资源流向的监督作用,防微杜渐;并建立惩罚机制,对及时发现的过度金融化问题进行劝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高额罚款等惩罚性措施,为有效破除过度金融化困局构筑牢固社会屏障。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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