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金融e观察(微信公众号:sinaeguancha)专栏作家 莫开伟
显然,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更关系到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利益调整与平衡。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简称《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了总体部署和系统性安排;《预案》明确提出,要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具体内容是我国将建立地方性债务风险分级响应机制,实施债务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全部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
从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看,出台《预案》不仅及时,也非常必要: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据财政部、审计署资料,2014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5.4万亿元。2015年5月地方政府置换债发行以来,截至2016年10月末,地方政府置换债发行总额约7.5万亿元;事实上,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可能在15万亿元到18万亿元之间。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风险相对较大。据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复杂,融资成本较高,且存在“短借长投”现象。再一方面,我国不少省(市)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债务率超出警戒标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潜藏着一定债务违约风险。
显然,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更关系到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利益调整与平衡。因此,《预案》出台,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不仅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膨胀、提高地方政府履政职责和确保政府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更是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确保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愿望。
而且,《预案》出台对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及民众能起到敲警钟作用:可让地方政府完善科学举债机制,把握好举债尺度和节奏,并提高预防债务风险能力,避免债务膨胀引发债务危机;也能消除银行及民众认为地方政府债务无风险的模糊认识,谨慎放贷和理性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具体来看,可发挥四方面作用:首先,可督促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债务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不断提高财政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其次,可督促地方政府保持理性举债行为,在举借债务时既考虑项目投资收益、回收期限与债务偿还能力,又注重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合理搭配债务期限结构,消除盲目攀比和急功近利行为,避免债务过度膨胀或债台高筑现象发生。
尤其,《预案》明确了地方债的偿还责任和分级模式,真正确立了“谁借谁还”的责任主体,使各级政府在举债时始终坚守“有多大腿缝多大裤子”的底线,消除“寅吃卯粮”的不负责任举债行为,为地方政府举债良性循环创造条件。再次,可督促银行及民众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客观的风险评价,不盲目参与,自觉防范风险发生。《预案》明确对地方债不救助、不兜底,强调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原则,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并非投资“保险箱”,无疑给商业银行、广大投资者认为政府不会“破产”一击响亮“耳光”,使商业银行放贷和民资购买政府债券更趋理性;同时,也给地方政府举债侥幸心里打了一剂“预防针”,让其在制定举债规划时更趋冷静和守信。同时,对决策失误造成地方债猛增影响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官员进行责任追究与问责,更会遏制地方政府乱举债现象蔓延,催促地方政府科学规划举债,把举债得来的钱用好、用活、用出效益。
最后,可督促地方政府守住风险防范底线,全力防范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预案》规定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出I-IV级风险事件级别,规定了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加强风险事件应对保障措施等等,可促使地方政府从源头上把握住债务风险防范底线,不致陷入债务违约漩涡。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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