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形成,全面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当务之急是适应银行集团化、多元化、综合化经营,跨境、跨业、跨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业务治理、风险治理和行业治理四大体系。
近日,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加快深化自身改革,积极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改革事业,既是银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又是银行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基础。
刚刚过去的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银行业坚持改革导向,坚守风险底线,坚定服务定位,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76.6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8 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0.9万亿元,连续5年实现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的目标;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2.19%,与国际同业相比处于较好水平;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分别为19.17%、1.27%,经营效益稳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2014 年银行业可能面临的一系列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将延续缓慢复苏态势,同时影响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存在;从国内看,我国经济面临增长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从金融层面看,货币政策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调整时期,金融业态演变明显加快,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迅速发展。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将导致金融竞争和融资格局的深度调整,进而考验银行业的应变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将带来市场、社会运行机制和行为模式的深刻变革,将对银行业运行机制和行为方式产生深远影响。这对我国银行业既是巨大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银行业要清醒认识形势环境的深刻变化、行业发展和竞争格局的深刻调整,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深化自身改革、服务全面改革为己任,坚持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两手抓、两手硬”,主动调整自身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全面推进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
银行业治理体系,是指规范银行业发展、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的一系列组织和制度安排。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形成,全面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已成为当前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点。当务之急是适应银行集团化、多元化、综合化经营,跨境、跨业、跨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业务治理、风险治理和行业治理四大体系。
公司治理方面,在巩固近十年来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要健全和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和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运行机制。同时,积极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逐步扭转追求规模高增速、业绩高指标、利润高增长的盲目扩张惯性思维。
业务治理方面,在巩固前中后台分设机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分类推进分支机构制、条线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子公司制改革。分支机构制改革,是指对银行业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按照授权经营原则,由分支机构分层分级经营管理,在各自权限内自主开展业务。条线事业部制改革,是指对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设计开发、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较高,市场营销涉及面广的业务产品,由总行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其他部门和分支行只负责产品销售。专营部门制改革,是指对同业、投资等日常运作专业技术性强、不适宜分散管理的业务,由法人总部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子公司制改革是指,对银行所经营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如信托、租赁等专门设立子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严格建立“防火墙”。
风险治理方面,在巩固和加强信贷风险管控机制的基础上,针对银行表外业务发展迅速、集团化经营趋势明显、“走出去”步伐加快的客观实际,推进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和母子公司的集团并表全面风险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立覆盖非信贷和表外资产的全口径分层次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等制度,同时强化集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督责任。
行业治理方面,在巩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强化服务和互助功能。一方面,要根据银行管理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另一方面,要通过行业协会,加快推进相关产品登记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等奠定基础。还要根据风险防控要求,择机推动行业内互助基金等机制建设,进一步构筑和完善维护行业稳定的自助防线。
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银行业机构经营发展的基本前提,是银行业监管者的基本职责。当前银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潜在风险压力不可小视。银行业要针对风险形成机制、触发机理、传染路径的新特点、新规律,重新审视和完善自身的风险策略、风控体系、信贷规则,预设风险防线、筑牢风险底线、锁定存量风险、管住增量风险,切实做到降旧控新、逐步缓释、稳妥化解。从目前情况看,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类风险。
一是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对平台贷款风险既不可操之过急,又不可掉以轻心。要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切实做到短期应对处置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审慎稳妥地缓释和化解风险。
二是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要高度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动态压力测试,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及时预警预判,及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严防单体风险传染和扩大。
三是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化解产能过剩,从长期看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在短期可能会加速风险暴露。要通过收回再贷、推动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减少风险总量。同时,要探索市场化处置方式,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加大核销力度,避免不良资产累积和放大风险。
四是防范四种业务风险。对于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五是紧盯流动性风险。要充分估计新形势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及早调整流动性偏好;牢固树立量入为出的资产业务理念,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
六是谨防信息科技风险。要将防范信息科技风险放在重要位置。从长远看要建设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统。从短期看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重点防控电子银行、网络攻击、业务外包等领域的风险,提升银行科技风险治理能力、关键技术和防护水平。
七是盯防市场风险。要深刻认识盯防市场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继续加强市场风险防控措施和工具建设,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
八是严防操作风险。要充分估计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合规经营,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组织案件风险排查,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同时,要继续严防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问题。
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和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业的本质要求。在当前社会资金总量较大而且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的背景下,银行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和水平,关键在于盘活信贷存量,用好资金增量,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贷款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重点要做好五个服务。
一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这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要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将增量贷款、盘活的存量贷款、资产证券化腾出的贷款和理财、信托、租赁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行业和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清洁能源。支持铁路、联网高速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
二是服务“三农”发展。近年来,银行业在服务“三农”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三农”金融服务仍是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粮食生产发展的信贷投入,支持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农田水利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试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加强银保合作和抵押担保创新。
三是服务小微企业。我国银行业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世界性难题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各方诉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推动搭建信息平台,推动增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工具、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和违约通报等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四是服务人民生活。要充分运用金融工具跨时配置资源、平滑整个生命周期消费大幅波动的功能,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满足宽带入户、家电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金融需求,助推人民改善生活和升级消费。发展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提升全民消费水平。
五是服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业投资主体,其主要社会职责之一就是积极响应广大人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合理诉求,更好地运用金融工具促进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当前,重点要支持规范开发债权收益、理财、信托等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同时,要加强公众教育,强化社会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促进各类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深化银行业自身改革和推动全面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态变化很快。一方面,传统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同业市场、理财业务、跨市场产品、民间借贷等逐步活跃。另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业态迅速发展。银行业只有不断创新,加快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才能适应市场竞争,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重点要推进业务产品、服务方式及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金融创新。
一是要按照“栅栏”原则分业推进产品创新。总的要求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以避险和增利为动力,以促进转型发展为导向,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又严禁突破“栅栏”不审慎经营甚至违规经营。重点是健全和完善符合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代理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各自特点的规则,设立业务“栅栏”分隔业务风险,同时支持银行业机构在组织流程、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为金融创新提供激励、留出空间。
二是按照“普惠”原则推进服务创新。重点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要规范发展社区支行,推动金融服务进社区。充分运用移动终端、POS 终端、自助设备等服务方法,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延伸。以客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客户排队,改进柜面服务,推动解决银行基础服务、特殊群体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道岗”以及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
三是按照“驱动”原则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当前,在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财资金投资固定收益型产品、开发主动负债工具和资本补充工具等方面,存在较大制度创新空间。要通过监管引导和市场驱动,提高银行业机构自发创新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稳步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是中国银行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通过对内对外开放,可以激活与强壮中国银行业体系的肌体,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要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培育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新优势。下一步,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继续开创金融发展的新局面。对外开放方面,目前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已达947 家,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0%。今后一段时间,要继续鼓励外资参股中资银行,以资本为纽带,更好地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提高外资银行展业的便利性。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银行业改革,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积累新鲜经验。
对内开放方面,主要是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本身没有法律障碍。
近年来,这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民资占比超过50% 的中小银行已有100多家,有的还是100% 的全民资;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资占比已近90%,村镇银行民资占比达到71%;此外,国有银行上市后,也有民营机构和公众持股。下一步,一方面,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让投资入股的民资具有更多话语权,引入更灵活的民营机制。另一方面,要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银行是高风险行业,要尊重规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步推进。重点在于科学选择试点主体,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确保试点银行有一个新机制、新面貌。
积极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
银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国际监管规则不断推进,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放松准入管制,强化过程控制,突出持续监管”的有效路径。
一是优化市场准入。要遵循权责对等原则,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确保“下放权力”与“管好机构”有机协调。还权于市场,就是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管好的事项,监管就不要再管,把权力交给市场主体。让权于社会,就是把一些由社团组织管理更有效率的事项,让给行业协会来管。放权于基层,就是基层监管机构能做的事,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交给基层去管,银监会机关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规划制定和监管问责。
二是推进分类监管。把银行业科学分类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来抓,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坚持科学合理、务实有效原则,审慎设定分类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有限牌照监管制度体系,推动银行业差异化定位,特色化发展。
三是完善监管规则。总的原则是,按照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要求,按业务类别建立统一的经营规则和监管标准,使不同机构经营相同业务时,在资本监管、流动性约束、风险控制要求等方面,接受相同的规则约束,防止监管套利。在推动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大的不良资产处置权和呆账核销权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规则,防止道德风险。此外,还要大力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数据质量,提升队伍素质,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继续转变作风为抓手,持续提高监管有效性,为保持银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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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监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