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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Ⅱ退货须签质量无问题被指霸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6:37 南方都市报

  顾客被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否则不退货;有律师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

  本报讯 (记者方舒阳 实习生戴克莎)日前,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宣布,在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查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此后宝洁公司宣布9款SK-Ⅱ产品可退货,但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在退货时被要求签署一份协议,承认所退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这让他们觉得无法理解。

  黄小姐数日前在农林下路某商场购买了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与“护肤精华露”。昨日上午,她携带相关产品及购物凭证前往专柜办理退货。“如果要退货,必须先签署一份协议。”售货员的话让黄小姐吃了一惊。在仔细阅读这份名为《非健康相关非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快速退货处理》的协议后,黄小姐立刻表示拒签。原来这份协议下附着一份《简易协议》,内有“本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等内容。黄小姐说,正是出于对产品质量的不信任她才会退货,又怎么能签字承认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呢?况且,在宝洁发布的退货相关公告中也没有提到过这份协议。售货员态度坚决,不签字就不退款,黄小姐一怒之下从对方手里夺下协议离开商场。

  昨日记者致电SK-Ⅱ大中华区免费热线,接线员说,签这种协议是公司统一的要求,她强调所有进入柜台销售的SK-Ⅱ产品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之所以同意退货也是为了照顾消费者的感受,而非产品质量有问题,如果不签协议,专柜不能办理退款。

  广州市

人大代表、律师朱永平则认为,宝洁要求消费者签署的这份协议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因此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签字不退货”的规定,已带有强迫意味,是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完全可以拒签,如果一定要签,也可协议上另外注明该协议并非本人自愿签署。记者昨日就此事联络宝洁中国总部,截至发稿时没有收到对方回应。

  另据新华社电 针对日本SK-Ⅱ品牌系列

化妆品问题,昨日,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如果在相关问题产品中再次检出严重质量问题,将根据规定暂停有关产品的进口。该局有关人士同时表示,宝洁公司已在各大城市接受问题产品的退货,质检总局对此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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