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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油气商会强烈要求省物价局续收燃气初装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16:20 南方都市报
广东油气商会向省物价局“强烈建议”:因各地未确定过渡期政策,应暂缓实施新政 本报讯 (记者 彭美) 备受关注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广东油气商会和多家燃气企业一起向广东省物价局递交建议书:因省物价局下发取消管道燃气的通知后,各地尚未确定过渡期政策,形成政策真空和市场混乱,“强烈建议”广东暂缓执行取消燃气初装费的通知。 取消初装费燃气企业叫苦 这份《对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的几点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是广东油气商会和来自深圳、珠海、佛山等地的燃气企业举行座谈会后作出的。 去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取消收了19年的燃气初装费,但随后各地燃气企业以未收到相关文件为由,表示在过渡期内仍将收取3000-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 各燃气企业表示他们也有难言之隐。清远(百江)燃气公司负责人称,去年,他们曾与4个小区的发展商签订开通管道气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30万元。12月26日省物价局的通知下发后,4家发展商均表示不愿再交此笔费用。“但没有这笔费用,清远燃气管网的施工速度只能减慢”。清远目前只有1万名管道用户,按照市政规划中,共要铺设20万用户的燃气管网,而这需要至少6亿元的资金。 深圳、珠海等地的燃气企业均称,10天来,他们发展的管道客户极少极少。他们表示,既收不到燃气初装费,又发展不到新客户,企业在这期间只能亏损。 “现在市场上很混乱,过渡期的政策未确定,形成了政策真空期,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办。”广东油气商会会长吴清标说,正是在此情况下,他们向省物价局强烈建议,暂缓执行广东取消燃气初装费的通知,待各地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包括容量气价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后再同时执行。各地制定这些配套措施可能需要1-3个月的时间,“我们至少希望省物价局不要催各地立即按照《通知》执行。” “一刀切取消对企业不公平” 两部制气价在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后,曾引起市民热烈议论。对此,《建议》提出,广东的有些地区可能不适合两部制气价,应立即开展两部制定价的研究。 省物价局的通知出台后,不少市民对“可缴费初装费的用户,将在一定期限内可予以适当的气价优惠”曾提出质疑,建议燃气企业把燃气初装费先打入市民煤气账号再说。而《建议》则提出了相反看法。它认为市民的理解有所偏颇,建议省物价局明确气价优惠的基础必须为调整后的气价,或在采用两部制收费气价基础的优惠。广东油气商会秘书长梁海珊表示,目前,广东各地收取的3000-3500元燃气初装费里,实际包括了一部分管道建设费,这部分费用是合理收取的。目前的气价未考虑管道建设成本,如果一刀切停收燃气初装费后,向用户优惠,对燃气经营企业也不公平。 昨日下午,广东油气商会已将该《建议》提交广东省物价局,尚未收到对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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