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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购物要入乡随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4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任翀) 国庆黄金周即将到来,不少市民打算前往香港买东西。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警示:香港商品在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法律规范等方面与内地商品存在一定差异,消费者若不事先了解当地规矩,极可能在购物中引发不愉快。

  与内地相比,香港的商品特别是数码产品、首饰、化妆品等在质量、款式和价格方面有优势。但香港目前的法律没有针对商品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所有保养、保
修商品的方法均由经营者在销售合同上说明。因此,消费者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可以享受“三包”,在选购时必须仔细阅读销售合同的条款。

  同时,按照香港《售卖货品条例》规定,出售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经营者无销售资格等情况,消费者才可以提出退换要求,而一般的退货理由均不能得到承认。也就是说,只有商品符合“不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能退货或退款,且具体过程也必须事先与经销者协商达成。

  此外,香港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和水平而决定,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

  针对这些“香港惯例”,市消保委建议内地游客赴港购物时一定要学会货比三家,切忌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在购物时应及时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以备日后不时之需。一旦遇上消费纠纷,消费者也可致电香港消委会(电话:00852-29292222)咨询或投诉。通常来说,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所购物品有质量问题投诉至香港消委会,在14天内可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

  据悉,自去年京、沪、港、澳四地签署消费

维权协议一年多来,本市已向香港消委会转送投诉9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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