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个红十字会地方法规提请人大审议 红十字会经费也须接受审计
我省首个地方性红十字法规、《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红十字会须转为独立组织
广东省目前绝大多数县的红十字会仍由卫生行政部门代管。政府色彩影响了红十字会的对外形象和争取境外援助。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光辉表示,省内红十字会要想和国际接轨,就应当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实现两个转变,即从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向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转变;从依附、挂靠卫生行政部门向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建立独立组织体制转变。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应争取在2009年前基本理顺全省县(市、区)一级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可减税免税
许光辉介绍说,考虑到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经费主要来源仍然是各级人民政府拨款,在接受捐赠方面,《草案》根据国家《红十字会法》的有关条文规定:“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草案》同时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红十字标志车辆免过路费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还认为,红十字会是非牟利的公益性社会救助团体。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红十字会的交通工具应当享有免交路桥费的政策。《草案》表述为: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经省政府批准,车辆免交通行费。
本报记者 李静睿 贺信 通讯员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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