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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新体制凸显法规精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04 中国财经报

  孟秀敏 郭中

  本报讯 “新的管理模式运行后,真正实现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的要求,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不再隶属任何行政部门,而成为设有党组、完全掌管人财物的独立事业法人。”9月19日刚刚揭牌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主任赵建新,谈起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新的体制作了这样的概括。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筹备,山西省今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新的管理体制,6月份成立了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管委会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事务局六个成员单位组成,省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厅长兼任。形成了管委会领导、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采购中心实施采购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此前,山西省级设有两个政府采购中心,一为省财政厅所属的山西政府采购中心,一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的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运行机制不畅且有失规范,在省本级6亿元的采购额中,集中采购机构仅占了两亿多元。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整合组建的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后,将有效克服以上弊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山西的管理体制改革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认同。据了解,此做法目前在全国是惟一一家。

  “这一体制最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赵建新说,通过管委会这种形式搭建起了一个快捷高效协调解决各方矛盾和问题的平台。按照其基本思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将听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安排与执行情况的汇报;审核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府采购制度;审定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

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并督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执行有关整改决定;听取审计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的通报和监督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行政监察情况的通报;议定省级政府采购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监管部门应该委托集中招标机构集中招标而没有委托,或者执行机构没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从事采购活动,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沟通和交流。”赵建新介绍说。

  新体制下,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将会十分明确,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也会十分清楚。“执行机构制作招标方案,监管部门批准。批准后执行机构未按方案执行,监管部门可以废标;如按方案执行,监管部门不应干预。”赵建新的归纳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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