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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为惟一标识 个人逃税越来越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0: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 丁国元)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个人所得税如何足额缴纳?如何判定纳税人个人信息来源及其真实度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后,将以纳税人身份证为惟一标识,实现个人“一户式”收入管理制度。按规定,个人“一户式”档案将登记纳税人的个人详细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
由税务机关监控。据有关税务专家介绍,这类似于美国纳税人的“终身密码”,纳税人的所有应纳税收入都能在一个档案中查询,个人逃税将变得越来越难。当然,这也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

  高收入者将成为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按照《办法》,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的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透露:信息采集的渠道是多样化的,一方面,可以从扣缴单位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另一方面,可以从个人自行申报来的信息中获取;再者,可从社会其它部门共享的信息中获取。

  有关税收专家表示,如果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按照《办法》规定的力度进行,预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总额可能会增加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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