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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特别提醒:警惕所谓冲值计划和增值计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9:4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翟惠敏 见习记者 彭于艳

  针对目前一些境内外社会闲散人员在境内拉客户投资所谓的“冲值计划”和“增值计划”,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发表谈话,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及个人投资者不要相信,不要参与此类欺诈投资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据有关宣传资料诈称,“冲值计划”是企业或个人只要将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的资金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银行的广州分行,在15天内不提取、不移动;同时将3天内有效的银行对账单、授权查询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或护照的彩色扫描件交给安排操作方。安排操作方经查证存款属实后,与存款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冲值计划合作备忘录》,并安排该企业或个人与上述五家银行之一的广州分行签订冲值合同。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存款的企业或个人可获得所存入资金的2至3倍的利润;满15个工作日后,可获得所存入资金6倍的利润。安排操作方与有关中介人员可以得到总利润1.8亿元人民币8%的奖励。

  据介绍,这些有关“冲值计划”的宣传资料中还有一份伪造的“银监会2004年6月28日《关于为境内外资金兑冲的规定》”。

  所谓“增值计划”,投资者的存款额最小为1亿美元。具体操作是投资者将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存入国内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银行,定期一年零一个月,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不提取、不转让、不挂失、不抵押、不移动,并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资料或企业注册资料和存款资金证明彩色复印件、授权查询函。经查证属实后,由安排操作方与投资者签订《增值计划备忘录》,并安排投资者与操作方(国外执牌公司)在广州、深圳或香港签署增值运作合约。合约签署后,投资者与操作方在香港操作银行开设银行联名交易账户,操作银行将等值1亿美元的现汇汇入联名交易账户,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操作方进行增值运作。操作方则利用联名交易账户的资金额度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操作期限为十个月。增值总利润为投资金额1亿美元的6倍,投资者得50%,操作方得30%,安排操作方以及各方中介共得20%。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冲值计划”和“增值计划”活动明显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其宣称“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安排广东五大银行先行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对美联储承诺了保密”等纯属假借国家银行的名义造谣惑众,其保证“投资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在15天操作期内不提取本金,即可获得超过本金10倍以上的利润”,不但不符合国际金融投资市场的投资回报率,而且十分荒谬,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国内企业和居民巨额资金之嫌。

  本报北京8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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