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惕所谓冲值计划和增值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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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6:00 新华网 | |||||||||
针对目前一些境内外社会闲散人员在境内拉客户投资所谓的 “冲值计划”和“增值计划”,日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人士发表谈话,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及个人投资者不要相信、不要参与此类欺诈投资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据参与组织此类活动人员所持有的有关宣传资料称,“冲值计划”是国际上一些大的基金组织和慈善机构想把资金投放给有项目但缺少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在中国主要是通过
所谓“增值计划”,是利用投资者在银行存款的额度,由执牌公司与操作银行合作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票据等有价证券的买卖达到资金的增值,获取的利润用来帮助不发达国家建设公路、发电厂等有益的项目。投资者的存款额最小为1亿美元。具体操作是投资者将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存入国内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或世界排名前100名大银行,定期一年零一个月,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不提取、不转让、不挂失、不抵押、不移动,并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资料或企业注册资料和存款资金证明彩色复印件、授权查询函,经查证属实后,由安排操作方与投资者签订《增值计划备忘录》,并安排投资者与操作方(国外执牌公司)在广州、深圳或香港签署增值运作合约。合约签署后,投资者与操作方在香港操作银行开设银行联名交易帐户,操作银行将等值1亿美元的现汇汇入联名交易帐户,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操作方进行增值运作。操作方则利用联名交易帐户的资金额度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操作期限为十个月。增值总利润为投资金额(即1亿美元)的6倍,投资者得50%,操作方得30%,安排操作方以及各方中介共得20%。 上述所谓“冲值计划”和“增值计划”活动明显具有虚假性和欺骗性,其宣称“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安排广东五大银行先行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对美联储承诺了保密”等纯属假借国家银行的名义造谣惑众,其保证“投资方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在15天操作期内不提取本金,即可获得超过本金10倍以上的利润”不但不符合国际金融投资市场的投资回报率,而且十分荒谬,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国内企业和居民巨额资金之嫌。(来源:公安部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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