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头”和“走穴”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最引人注目的文化经济现象。改革开放以后,一些聪明的文化人看到演出有利可图,于是就组织一些明星大腕儿到全国各地去演出“走穴”,组织明星“走穴”的人被称为“穴头”。随着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即将实施,“穴头”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演出主体增多个体演员只需注册登记
北京时代新纪元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总裁陈纪新说:“我丈夫就是当时北京‘四大穴头’之一,另外还有儿艺、海政歌舞团、广播文工团这三个团体的人。我那时经常跟他们‘走穴’,做主持人。我们都是通过电话联系,然后到北京站集合出发到各地去演出。”
“‘穴头’组织明星走穴,带来的问题就是粗制滥造、偷税漏税、蒙骗群众、私演私分,并迅速地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上个世纪90年代初,文化部曾经反复研究,可不可以把‘穴头’从地下请到地上,赋予合法身份,加以规范,但是当时的市场调整并不成熟,所以一直到了1997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发布——也就是今天这个新条例的前身,才明确了演出主体单位,对演出的主体单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演出经纪机构逐渐取代了‘穴头’,‘穴头’就从这个市场上淡出了。”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介绍。
“当时面对演出市场的混乱局面,我们试图利用各种各样的许可证来规范演出的经营主体,包括演出场所的、演出经纪机构的、演出团体的,还有个体演员的各种各样的证,试图来规范这种演出的经营主体。”《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起草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兴建介绍,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台后,有一个改变就是演出的主体越来越多,政府部门鼓励民营的企业和农村的企事业单位来办演出。办演出更容易了。
有了这个改变,演出主体面对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陈纪新表示:“当国家不再限制,市场放开、个体演员都可以办演出了,优胜劣汰是必然的。比如原来一年可能有10场演出,现在一年可能100场,消费者有那么大的余地选择,他可以说你贵、你不好我就不看了,所以说演出的手续更好办了,但演出活动更难办了。”
涉外演出资质全部开放演出批文由此消失
新修订的演出条例不仅放开了对演出主体的限制,还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演出主体的经营权。
“比如讲像涉外演出资质,过去只有43家公司具有这个资质,现在通过条例全部放开了。”孟晓驷表示,“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从事涉外经营演出,第一个是需要有一定的资金,第二是需要有从事两年经营性演出的资质,第三是需要两年之内没有违反规定的记录。”
过去国家规定涉外演出经营需要有国家的批文,现在涉外和涉内的经营项目之分被取消了,过去依靠垄断、倒卖批文坐收渔利的这些演出经济机构便没有了市场。
2004年北京“十全十美”演出票额分配 李烝/制图
决策者释惑
政府部门要办文化节怎么办?
新条例对禁止公款追星有了明确规定,但是反过来说政府又的确有一些要办的演出、文化节等,那以后怎么办?是不是也一刀切了?
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任何法律都有它的适用范围,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于营业性演出的定义是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政府部门举办的一些文艺表演活动不在此规定之内。但是政府部门举办的一些艺术节活动,虽然政府有大量的投入,它是社会公益活动,但毕竟有一些也需要商业的方式来运作,这种情况搞得太多对市场也是一种干扰,应该大大地压缩。
控制“赠票”会否流于形式?
新条例明确规定将来不得再索取赠票等等,可是别人主动送票,不拒绝不就完了吗?
文化部副部长孟晓驷:你如果要是索取赠票就是违反这个条例了;你不接受赠票,就是你自己对自己的作为公务员的一个道德要求,这两方面不是同一个范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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