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称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产品安全性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3:3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陈榕发自广州 上周末,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所委托的机构作出检验报告显示,SK-II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但是,消费者吕女士的代理人唐伟本周却对相关检验结果提出了质疑。就此,宝洁公司SK-II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在昨天(29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宝洁有足够的证据和信心,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并且在将来的庭审中,宝洁也将把这次的检验
唐伟认为,相关检验机构并非政府机构,而且也没有对SK-II产品中的氢氧化钠成分作相应检验。冯佳路则称,这次所检测的产品、检测的项目以及检测机构的确定都是当地工商局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的。 事实上,吕女士的代理律师王成文也从法律的角度对此给予了回应,他说:“现在的法律的确没有规定,必须是哪些机构做的鉴定才能作为工商处理意见的依据,所以只要是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部门认可的机构作出的结论报告,都可以作为行政处理意见的依据被采纳。”但同时王成文也表示,虽然此检验结果支持宝洁公司,但却不会对即将到来的诉讼造成太大影响,“工商处理和法律诉讼并没有很直接的必然联系,这次诉讼要点是欺诈,对此宝洁公司已经认错,这个问题应毫无疑问。” 唐伟昨天向记者表示,其并不打算委托新的机构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王成文也表示,“因产品包装的日文成分中已经标注有氢氧化钠成分,作为消费者,我们认为这是腐蚀性物质,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接下来就应该由宝洁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氢氧化钠不具有危害性。”当被问及将来在法庭上举证时,宝洁公司是否会考虑就产品质量委托新的检验机构提交检验结果时,冯佳路表示,宝洁公司将把这次检验结果作为证据之一,此外,他们还将使用第三方,包括中国的和国际上的第三方以及政府机构和相关行业机构提供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