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公司已被追加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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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04:1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陈榕发自广州 记者昨天(14日)从江西消费者吕萍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唐伟处得知,就状告“SK-Ⅱ问题产品”有欺诈一事,已向法院提出“追加该产品生产商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为被告”的申请。
唐伟告诉记者,其14日下午向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述申请,“我们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宝洁公司与本案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诉状所列报纸上向吕女士赔礼道歉。” 不过,这对宝洁公司对这件事情的处理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宝洁公司SK-Ⅱ中国区公关经理冯佳路事前曾对记者表示:“不管具体告的是什么单位,因为主要是关于我们的产品,所以宝洁公司一定会参与到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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