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关注以股抵债 电广传媒四招保护流通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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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7:33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李健君 欲首开“以股抵债”先河的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据悉,该公司在制定方案时注重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在定价原则方面, 公司强调“公正”原则,与控股股东分别聘请了独立的市
其次,在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方面, 由于近三年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时间跨度较长,涉及次数频繁、借款笔数较多且时间长短差异较大,按累计积数计算占用费较复杂,电广传媒本次“以股抵债”的资金占用费按全年平均资金占用数计算,平均数=期初+期末/2。 除了对本金的合理确定外,经与控股股东努力争取,公司近三年对控股股东所占用的资金不论占用时间跨度的长短,全部按3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远高于市场中上市公司一般按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占用费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均由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并发表专业意见,从而保证了数额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性,保证了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在公众投资者表决权方面,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以充分征集流通股股东意见,切实保证流通股股东对本次“以股抵债”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 “以股抵债”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的减少,虽然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会构成影响,但涉及全体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6款,安排全体征集人(独立董事)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征集投票权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出两次征集投票权催示公告。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电广传媒《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征集投票权工作。 第四,在股东大会的参与方式方面,采用了关联方回避的表决方式,对于本次“以股抵债”相关的所有决议均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这使公众股东能够有效地使用自己的表决权,更充分地体现了电广传媒本次“以股抵债”对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 可见,电广传媒此次“以股抵债”不仅是将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产品的创新机制”精神的最好体现,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意见》中“保护公众股东利益”方面落到了实处。这也为振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重树公众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把保护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的切实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