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上证所发布董监事议事示范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2:30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毛 芳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通知称,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该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现予发布,供各上市公司参考。各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其条款进行相应增删和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共计32条,对董事会办公室、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提案、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程序、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决议的形成、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暂缓表决、决议公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共计19条,对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的提案、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召开、会议审议程序、监事会决议、决议公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规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