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 每月只交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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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7:00 中国青年报 | |||||||||
可报销药品:门诊1200种 住院2077种 本报深圳5月14日电 (记者 刘芳) 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在深圳诞生。刚刚结束的深圳市政府4届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劳务工只要每月交纳4元钱,就可既保门诊费用,又保住院费用。据了解,该办法今年内将惠及300万劳务工。
该办法规定,凡在深圳企业工作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交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交8元,劳务工个人交4元。劳务工个人所交由用人单位代扣代交。在劳务工医疗保险费中,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 按照该办法,近八成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可报销门诊药品有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下的诊疗项目,由基金全额支付,9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90元;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及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报销90%;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药费用,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50%。 劳务工可报销的住院费达60%,其中可报销的住院药品目录,达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标准,有2077种。最高报销额与参保时间挂钩。 据了解,早在1992年,深圳市就将外来劳务工纳入全市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没有考虑劳务工与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缴费基数过高,劳务工没有参保积极性。以后,深圳市虽多次降低保费的交费标准,但劳务工的负担仍然不小,加上一些工厂存在不主动为外来工购买保险的现象,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 但20年前,深圳市布吉镇推广开的“布吉模式”,却深受布吉镇外来工和企业的欢迎。“布吉模式”的办法是,劳务工每人每月由用人单位交几元钱,既保门诊又保住院的费用,投保者门诊和住院费用在用药范围内的免费,转诊到上一级医院的,按规定项目核实报销80%,报销金额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这项措施满足了劳务工年轻、大病少的情况,共实施了20年。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将“布吉模式”上升为“深圳模式”。这种“低交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办法,以互助合作形式解决了劳务工医疗保障问题,可谓开了全国的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