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宣判 六名自然人被告分别被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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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9日 17:11 新浪财经 |
新浪财经讯 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案主案4月29日下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一审宣判。 主犯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对其个人罚款40万元。 德隆系核心企业新疆德隆与德隆国际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各被罚款50亿,上海友联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罚款3亿。 与唐万新一起列名被告其余六名自然人判决如下: 李强--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李强: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委,统管德隆金融体系的战略、客户、产品和人力资源等四大部门,并参与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并购工作,被外界称为德隆的二号金融人物); 杨利--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利:又名杨力,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该所是德隆庞杂资金链的直接调度中心,杨利有德隆“大出纳”之称); 王恩奎--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万新妹夫,任上海友联统计室工作人员,是德隆二级市场上主要的操盘手); 董公元--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东方投资部经理); 洪强--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洪强:原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张龙--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张龙:原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德隆直接派驻机构的重要操盘手)。 (新浪财经/云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