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聚焦德隆主案审理 > 正文
 

南国投刑事案宣判 德隆主案仍在等待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5日 15:0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翁海华 上海报道

  记者获悉,德隆系旗下的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南国投)刑事案已于日前在南京宣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南国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张
晓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忠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万元;被告人吕毕华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9万元;另一被告刘建龙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8万元。

  “这和德隆系其他案件的量刑大致相当。”参与此次南国投案件的丁守明律师称。

  2005年9月8日,南国投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继德恒

证券、中富证券案件之后,德隆系第三家开庭的刑事案件。

  南京市检察院指控,在2002年6月,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江苏灵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义收购南国投后,拟重组成立大江国投。

  此后南国投和南京市国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国投子公司,无金融许可证,下称南京国信)与大江国投,违反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承诺保底和6%-14%固定收益率的形式,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

  德隆事件案发后,南京市公安机关于2004年6月先后将上述4人抓获归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南国投在上述的委托理财过程中,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和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其行为不符合资产管理特征,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法院判决后,4名被告均没有上诉,其中刘建龙由于缓刑,已重获自由,而吕毕华也将在2006年5月18日刑满。

  而在武汉开庭的德隆主案也在等待判决中,观察人士分析,主犯唐万新的判罚会比较高一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