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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案余波未了 天山股份高管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1:13 北京现代商报

德隆案余波未了天山股份高管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商报讯(记者 张景宇)近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获悉,由于天山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隐瞒资产、负债及利润,导致该公司1999年至2003年财务报告出现虚假陈述,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其中,天山股份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原董事长张丽荣和原副董事长贺明华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原董事会秘书周林英和原董事姚旭明等人被给予警告处分
,并处10万元罚款。

  据了解,在1999年3月至2004年4月期间,天山股份通过设立表外账等方式,利用银行贷款资金与德恒

证券等6家公司进行委托
理财
,涉及金额累计达18.22亿元人民币,获得理财收益16500.44万元。

  由于该公司一直未将上述业务纳入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导致1999年度至2003年度隐瞒利润5998.54万元。

  在2001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天山股份及其子公司还隐瞒对外发生的30笔贷款担保行为,担保金额共计50497万元;此外,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

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金新信托发生的一笔5000万元委托理财和与德隆国际发生的一笔2000万元资金往来也未进行披露。

  据了解,天山股份曾是德隆系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德隆系控股期间。从1999年3月算起,天山股份在5年间累计为金新信托、新疆屯河、德隆国际等德隆系旗下子公司提供超过20亿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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