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规范准入条件发展和谐信托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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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0:51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FN记者 金立新 正在召开的“两会”备受国内外新闻媒体关注,而“两会”中来自信托业的代表和有关信托的提案则受到信托业的广泛关注。近日,由全国人大代表、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张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规范金融理财市场发展和谐信托产业》的议案,受到信托业广泛的关注。
张燕代表在提交的议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 ——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应改变目前不同性质金融机构开展同一理财业务在准入制度上各异的现状,统一各不同部门监管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与标准,建立一致的市场准入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从而使各类金融机构的理财行为能够统一规范,竞争公平有序。 ——尽快出台信托业法。以法律形式对信托从业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业务规则、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市场地位、监管规则、风险控制等进行规定,从法律上给予信托公司应有的金融机构地位。 ——改善监管,引导信托公司健康发展。从国情出发,取消对信托产品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包括:取消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允许信托公司对部分产品实行公募;允许信托公司发行次级金融债券补充资本,允许信托公司适度、有条件地负债,以建立行业和企业的风险缓冲机制。 ——完善信托业的配套制度。尽快制定与信托业务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业务准入制度等,使信托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使信托业真正成为我国的金融支柱行业之一。 该议案提出,由于历史上信托公司经营不尽如人意,因此与新生的信托行业伴随的是监管机构的严苛要求与监管。而信托法只是确立了信托法律关系,并没有规定信托业务的专属性。目前国内金融行业一致看好理财市场的前景,各金融机构纷纷开拓理财业务,为了与信托相区分,冠以“客户资产管理”、“理财计划”、“集合理财产品”等名称,但究其实质,如分户核算、单账管理、不承诺收益、不保证安全等方面,均为信托业务的基本特征,与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无异;其业务基本规范中5万元起点更是与早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如出一辙。这种不同机构的不同监管,造成了目前对信托公司的极为不公平的市场环境。比如其他机构开展业务没有200份合同的限制,而商业银行的理财计划更不限制公开宣传,甚至保障本金安全,这种不公平的环境对信托公司的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直接影响了金融环境的公开公平,迫使众多信托公司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违规开展业务,长期下去,必然会冲击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安全,数家信托公司的违规经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是证明。 对于议案中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玉鹏。他表示,目前在理财市场,的确出现了一些不同金融机构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信托功能被滥用的情况。在去年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的“中华信托万里行”中,很多信托公司都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信托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理财市场中不同金融机构竞争环境的不规范和信托功能的被滥用,不仅扰乱了理财市场,更会因为同质产品而法律法规适用的不同的现象,为司法裁定设置障碍,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信托界人士表示,信托业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与银行、保险和证券并立的四大金融支柱行业,自2001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以“一法两规”为核心的信托法律、法规和制度,确立了信托行业从业的规范体系,我国的信托业逐步走向了规范,真正成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4年来信托公司在信托主营业务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中国金融行业面临全面开放之际,为规范我国的金融理财市场,建设和谐规范的信托行业和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的大局,改善理财市场无序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出台或修正相关法律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