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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事件不能否定信托业的有效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09:16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金立新

  去年末,因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金信信托被监管部门停业整顿。这一事件在信托业引起强烈反响,并被媒体充分重视,有关金信信托和金信信托被停业整顿后的连锁反应不断见诸媒体。对于金信事件究竟该怎么看?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负责人。

  对于金信事件,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王忠民说,“金信的问题主要是其有意违规,挪用客户资金投资股票。其次是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因素,被旧业务拉下水。一直以来,金信的业务过多地放在了证券投资特别是二级市场上,当市场持续低迷出现较大亏损时,不惜挪用客户资金为自己护盘,以至酿成大错。这与金信不按新的信托法规执业,在盈利模式上仍然坚持旧的经营思路是相关联的。”

  王忠民说,实际上,重新登记后,大多数信托公司已经摒弃了这些经营上的“老手法”,开始把合规经营、维护客户利益作为公司经营的出发点,老老实实地靠收服务费盈利,并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建立起了自有资金与不同信托资金之间分户管理的一套完整体系。2004年,银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并多次强调信托公司要注意防范股市风险,特别是去年银监会“212号文”出台后,大多数信托公司基本上已经远离了股票二级市场。因此,在信托行业,金信事件只能说是“个案”,并不能代表信托行业整体的运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水平。

  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陈玉鹏向记者表示,信托业的发展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2002年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后,经过摸底、调研,管理部门在2004年推出了十多项相关制度,为我国信托行业的制度化建设搭建了基本框架。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实行严格监管,规范治理,杜绝风险。事实证明,在特殊的时期和情况下,严格的监管政策是有效果的。2005年,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出台,并在同年的4月底,完成了首批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去年底,信托公司评级工作基本完成,为我国信托行业分类监管打下了基础。这些充分表明了我国信托行业制度建设的民主、科学和快速。这些工作一方面对于现阶段的中国信托业起到了一个“立规”的作用,为信托公司的良性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在今后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中,这些工作的成效无疑将逐步显现。而这也正是我国信托行业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保证。

  陈玉鹏认为,金信事件的出现虽然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并不能否定信托行业良性发展的事实,不能否定监管政策的正确和有效性。从行业整体上看,监管政策是正确有效的,信托行业的发展是健康的。从2005年33家信托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看,尽管2004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对整个信托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但信托投资公司仍实现了全行业的整体盈利,与此同时,其市场份额也得到了迅速扩大,绝大多数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都比预期好。

  陈玉鹏同时强调,信托公司一定要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创新发展,走有自己特色的经营道路。从目前情况看,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是支持优良的信托公司发展和淘汰劣质公司的有效方法。要由市场机制建立优胜劣汰的法则。

  对于金信事件,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姚海星这样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信托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上有很大提高。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使信托公司的经营更趋规范。而且,从2005年信托业产品创新看,一些按国际标准设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企业年金信托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高管人员持股信托、准房地产信托基金、股权信托以及规范的证券投资信托等产品的推出,不仅技术含量很高,而且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的风险缓冲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充分反映出多数信托公司已经按照《信托法》和相关法规,实现了业务转型。因此,金信公司的问题,不能代表信托业的现状,更不能以此否定信托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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