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经历了2002年重新恢复以来的扩张激情之后,在行业自身与外部监管的双重要求下,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步入相对调整期。这一特征在2005年里得以延续。但是,信托行业在此阶段只是增幅放缓而非停滞不前,进行正常调整而非就此沉寂,行业依然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和强大的创新活力,在金融产业与经济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一年到来的时候,我们特别邀请了业内部分专家对2005年信托业的发展和创新作了一个全面的回顾。
信托业:调整蓄势 酝酿突破
主持人:金立新
特约嘉宾:衡平信托 蔡雷 刘丽华
主持人:在2005年强化监管、严控风险的发展环境中,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继续保持着两位数的较快增长。能否就这一年信托公司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做一个描述?
刘丽华:2005年信托业的发展较之往年的高速扩张虽然速度有所下降,但数量与规模的绝对值都再创新高,使信托公司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信托公司在其主流业务形态——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上共推出446个产品,募集信托资金总额约450亿元。与2004年的339个产品、约350亿元的募集资金总额相比,产品数量增长率约为32%,资金规模增长率约为29%。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在资金投入领域上,基础及公用设施、房地产、金融证券依然位居前三甲。投向这三个领域的集合信托资金分别约为185亿元、172亿元和51亿元,分别占全部资金的41%、38%、11%,合计约占全部资金的90%。2005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在增长20%以上的高位运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资热度不减,由此可见信托业务与国民经济发展间的高度相关性。
在资金运作方式上,以贷款方式运作的资金规模约为320亿元,占总数的71%。其他运作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贷款/股权组合投资、融资租赁、其他资产投资等,尚未体现出集中性的特点。信托行业仍受制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模式,符合未来发展要求的盈利模式有待积极探索。
在资金运作期限上,仍然以1至3年的中短期为主,适应了理财市场的现实状况。从产品预计收益率来看,一、二、三年期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平均预计收益率分别为4.44%、5.04%和5.12%,收益率水平与风险状况基本相适应。由于期限较短且绝对收益率水平较高,很多信托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
主持人:随着信托知识的普及、信托理念的深化和信托功能的展现,信托工具已为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所重视、研究与应用,2005年的信托理财市场不再为信托经营机构所独美。对于理财市场您能否做一个回顾?
蔡雷:2005年2月20日,《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商业银行可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此后工行、建行、交行等旗下的银行系基金公司陆续开业,商业银行由此进入到基金管理这一典型的信托业务领域。《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更使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开展信托模式下的综合类个人理财业务,金融综合经营的大幕由此正式拉开。
资产管理市场上的另一主力机构——证券公司也积极进军信托理财市场。2005年,经证监会批准的创新试点类券商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从无到有,数量已达十只,募集资金规模达百亿元。此外,中金、广发等证券公司还开发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等模拟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在交易所成功上市流通,其业务创新力度较之信托机构有过之而无不及。
尽管以上理财业务都并未使用信托称谓,但实质上都是以信托制度为基础的理财方式。加上资产规模早已过千亿元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信托理财市场已经呈现出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局面。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大规模开展信托理财业务,既对中国信托理财市场上的传统主流机构——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造成直接冲击,也促使这一市场得以持续扩张并尽快走向成熟。不可否认,信托理财市场监管方面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况也日趋严重,亟待改善。
主持人:在各方的积极推动和共同努力下,一系列具有浓郁信托色彩的重大金融创新在2005年或瓜熟蒂落,或渐趋成型。对此,您能否做一个总结?
蔡雷:首先是资产证券化。4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颁布。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资产证券化试点采取特定目的信托机构(SPT)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此后,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去年12月15日,由中诚信托、中信信托分别担任受托人暨发行人的国开行“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同时闪亮登场,分别以公开招标方式募集资金约42亿元和29亿元,并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资产证券化的开闸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各家信托公司而言,其市场容量与发展前景不容忽视。
其次是企业年金管理。随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的正式施行,本年度一系列年金管理配套法规相继出台,我国企业年金管理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就,信托型的年金管理模式得以确定。8月2日,首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名单出炉,中诚信托、中信信托、华宝信托等3家信托公司获得了年金基金受托人这一年金业务中的核心业务资格。信托公司面前展示出又一具有巨大潜力的业务市场。
再次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2005年末,领汇、越秀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港高调上市,引来资金与眼球无数,对于国内的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同样产生了强烈的触动。事实上,国内以联华信托为代表的一批信托公司通过“‘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等集合信托产品一直在该业务上进行探索与尝试。REITs作为一种新型的房地产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已逐步为监管部门和业内人士所认同。
此外还有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信托投资业务。12月23日,规模为30亿元社保基金首次通过中海信托公司投资于铁路基础建设,由此打开了社保基金进行信托投资的大门。保监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也在年内多方征求意见并几易其稿,基本成熟,有望在短期内出台。
主持人:怎么评价2005年信托经营机构的情况?
刘丽华:喜忧参半。2005年,30余家信托公司根据监管要求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这是信托公司向规范化、专业化、透明化方向迈出的一大步。据统计,30余家披露年报的信托公司共计实现净利润8.2亿元。尽管这一利润规模还不算高,但和2004年证券公司整体性的巨额亏损、基金公司的微薄盈利相比,信托公司所取得的经营业绩还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是2005年信托行业一大热点现象,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质性进展。如平安保险集团向平安信托增资15亿元使其资本金达到42亿元;中信信托资本金由5亿元增至8亿元;湖南华菱集团控股内蒙古信托并新注资2.8亿元;中铁工程总公司控股衡平信托等。
2005年里,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展现出很强的经营活力。如中诚信托、中信信托同时获得了资产支持证券受托人和年金基金受托人两大创新信托业务的资格。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面,位居年度产品发行前三强的信托公司分别是天津信托、湖南信托、深圳国投,分别高达46个、34个和26个,堪称年度三大新锐信托公司。行业内部强弱分化和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开始逐步显现。
信托机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5月13日,因受“德隆事件”影响,伊斯兰信托被停业;12月30日,金信信托因巨额资金漏洞等原因,被依法接管。
主持人:您对2005年的信托监管政策如何评价?
蔡雷:总体偏紧。与2005年商业银行推进改制上市、证券公司着力创新脱困等相比,信托行业的政策环境明显趋紧,防范风险、确保兑付成为年度信托监管工作的基调。一些推进行业发展的基础性政策措施,如分类监管、房地产信托管理办法等未能出台。偏紧的监管政策对于信托行业发展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从长期看,还是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利大于弊。
2005年信托业十大创新产品
评选标准:示范性——最能反映信托的风险控制和灵活科学机制;
复制性——可规模发展和长远发展的产品,并兼顾社会效果;
社会效果——市场反应强烈。
点评人: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姚海星
一、“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
该信托是国内首支ABS项目,由中诚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人和受托人,于2005年12月推出,发行总额为41.7727亿元,分三档。其中优先A档为29.2409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0.67年,固定利率,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为2.29%;优先B档为10.0254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1.15年,浮动利率,招标确定的利差为45BP(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票面利率为2.7%);次级档为2.5064亿元,加权平均期限为1.53年,折算的预期收益率为12%。
创新特点:
1、本次ABS项目按国际标准设计,开行不以自己的信用为该证券担保,还款保证是资产池贷款产生的现金流等。证券实现了科学分层,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2、实现了信托产品的公募和公开交易。
3、科学的风险管理。引入了服务商,资金保管人,有效地控制交易结构中的风险。同时引入跟踪审计和评级制度,使交易各方和投资者能及时了解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
二、中国建设银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该项目为国内首只MBS项目,由中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人和受托人,于2005年12月推出。合计发行30.18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为2926182500亿元,S级90500638元。优先级证券信用级别分别为AAA、A、BBB级,证券的加权平均年限分别为3.15年、9.24年、9.3年。在首个计息期间的利率分别为2.52%、3.12%、4.22%。
创新特点:
1、本次MBS项目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建行不以自己的信用为该证券担保,还款保证是资产池贷款产生的现金流等,并将证券分层和各项储备账户作为信用增级安排。
2、首次实现信托产品的公募和公开交易。
3、科学的风险管理。引入了服务商,交易管理人,资金保管人,有效地控制交易结构中的风险。同时引入跟踪审计和评级制度,使交易各方和投资者能及时了解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
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铁道部信托项目
由中海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12月定向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行的一年期信托融资产品,为铁道部募集30亿元的低成本资金。
创新特点:
1、首次运用信托方式,将巨额社保资金投资于大型基础设施。
2、商业银行为信托产品担保,即在该项目中,交通银行为社保资金担保。
四、“蓝宝石系列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3年底推出的标准化系列产品。截至2005年12月31日,“蓝宝石”系列信托计划已发行了30个,信托财产总规模达到14.2亿元。目前到期清算18个,全部实现了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存续管理的12个,存量信托资金规模81750万元。
创新特点:
1、以信托制度为平台、以标准化、结构化理念设计的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目前已塑造成信托品牌,并形成系列、可更新换代。
2、借鉴指数挂钩票据设计金融工程技术理念,将受益权分层,采用优先和一般信托资金相组合的法律结构。在满足优先收益人每年4.5%的固定收益外,另将优先受益人的浮动预期收益和未来沪深300指数的表现挂钩;
3、以独家设计的交易软件和风控软件对信托财产的日常监督管理、逐日盯市,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
五、“凯晨广场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5月推出,中化集团为项目担保,将募集资金以贷款形式贷放给中远房地产公司,在未突破200份信托合同的情况下,募集资金6.9亿元,创出了北京市场单个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销售纪录。
创新特点:
1、在流动化设计中采用了投资期限结构分层模式,引入了做市商机制,以担保方承诺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的年度时点上无条件受让拟退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所持信托受益权。
2、浮动期限,浮动收益,即1年期4.2%,2年期4.5%,3年期4.8%。
六、“渤海银行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天津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9月推出的股权投资类信托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与其它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渤海银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该信托计划期限20年。
创新特点:
1、渤海银行作为新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发起设立之初就设计了吸收自然人资金的股权结构,集合资金信托方式正好为自然人持有渤海银行发起人股份提供了现实的操作平台。
2、固定金额,面额人民币100万元的50份、200万元的100份和500万元的50份。
3、没有设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视渤海银行的经营情况而定。信托收益包括现金分红、股权分红和净资产增值等多种形式。
七、“中国龙进取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4月推出,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产品。募集资金3亿元,期限为5年,预期收益的最低限6%。
创新特点:
1、提出主题投资和动量投资的投资策略。
2、风险分散的设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15%,投资于期货的头寸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5%等。
3、产品针对高端投资者或机构,个人投资者单份信托合同金额底限为2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为500万元人民币。
4、业绩报酬承诺为“收益率超过6%部分累进提取”。
5、有流动性安排,一年期届满后,每月均设立开放期,委托人可随时加入和退出信托计划,满足了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八、“联信·宝利”中国优质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3月推出的。目前已发行至“联信·宝利”七号。
创新特点:
1、是国内首个先发行产品,再把资金匹配到房地产项目上去的信托理财产品,按基金的模式滚动做。
2、受益权中20%~30%为劣后受益权,以保证优先受益权的利益。
3、浮动收益。投资者的预期基准年收益率初设为5.3%,如遇银行利率上调,收益将同步上浮。并设超额收益,如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超过预期基准年收益率,优先受益权可提取超过部分的10%。
4、设计了流动化安排,在信托计划成立满9个月以后,受托人可按预先约定的溢价率,无条件受让拟转让的信托受益权。
九、“绿海甜园资金信托计划”
由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9月推出,募集信托资金总额10047万元,贷款给北京兴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支持其绿海田园二期项目的建设。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投资人的年投资收益率不低于6%。
创新特点:
设计中运用了信托的风险缓冲机制,197个投资人的信托合同分别与绿海甜园二期197栋别墅物业对应,合同到期时,投资人的信托收益有现金或对应物业的选择权,不仅使投资人有了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收益;也化解了流动性风险,即信托合同到期时,如项目公司不能及时还款,受托人需把受托资产变现用以支付的风险。
十、“深国投·农产品股权分置改革集合财产信托”
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05年8月推出的,11家委托人将拟转让给高管人员的若干股票集合起来,委托深国投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用。信托期限是4年,深国投也因信托投资成为农产品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创新特点:
首份助力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托计划,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受托人独立于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认股人,避免了单方违约的可能和远期交易的不确定性,确保了股权激励方案能够按照事先的约定顺利执行。
让人欢喜让人忧
2005年信托业大事回望
当历史跨入一个新的段落之时,人们往往会去回忆、品味……如果说2004年是信托业的制度年,2005年,信托行业所走过的路可谓“让人欢喜让人忧”。
2005年1月18日,银监会颁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截至4月30日,29家信托公司按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两家上市信托公司和两家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也在公开媒体刊登了公司年度报告。被要求在4月30日前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中,只有西藏信托因为客观原因经批准后推迟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此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增加了信托公司信息透明度,提升了受托人尽职标准。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尚属私募性质,属公募的信息披露这一管理办法作为私募规则是否适应仍有待考证。
2005年5月18日,经过近两年的筹备,中国信托业协会宣布正式成立。从此,中国信托业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自律、服务、维权、协调是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也是其工作重点。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结束后,关联交易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自2005年5月起,银监会大规模开展对信托公司的交叉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的重点放在关联交易上。对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超常规的监管方式,曾有某些信托公司颇有微辞。但从监管部门角度看,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经济环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忠实履行受托人尽职义务是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
2005年7月18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并组织的中华信托万里行在深圳正式启动。在历时近半年的行程中,中华信托万里行分别在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西北、东北和华北地区依次展开。“万里行”以调研之旅、宣传之旅为主基调,深入走访了全国所有的信托公司,广泛调查了信托业基本情况,推广普及了信托知识,传播了信托行业基本理念,建设和宣传了行业精神文明,倡导了尽职勤勉的职业道德文化,维护了公众对信托业的信心,引导了信托业健康发展。
2005年9月,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下发《加强信托公司部分风险业务提示的通知》,该通知被业界称为“212号文”。《通知》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房地产信托和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在信托业产生极大反响。“212号文”被业内形象地称为“2005年的监管风暴”,但在某种意义上却带动了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创新。“创新和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主旋律。
2005年9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斯兰信托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单位伊斯兰信托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原公司董事长杨汝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公司总经理孙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诚信是信托业的生命与根基,信托业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诚信。伊斯兰信托事件说明受托人要为失信行为付出刑事成本的代价。
2005年10月,由中国银监会起草的《信托投资公司监管评级体系(草案)》下发到各地银监局,信托公司分类监管拉开序幕。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分类监管是当前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方式,能够充分实现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
2005年12月30日,有关部门发布公告,金信信托停业整顿。曾经纵横国内金融市场十余年风光无限的金信信托,在2005年的最后两天走入了一个谁也不愿看到的死胡同。
当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一切过去时都已成为历史,新的篇章该如何续写?人们期待着…… (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 陈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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