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年11月22日 04:53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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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1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出资款提供融资或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潜在的利益相关方,在审议下列第二、三项共计2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众大复合材料”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大复合材料”)22.5%的股权(公司目前共计持有众大复合材料62.5%的股权)以人民币2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何立刚先生,同时对自然人股东李小虎先生所转让的32.5%的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

  《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众大复合材料”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众大复合材料”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12月2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其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12月27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其他关于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四楼会议室召开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项共计2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公告编号:2016-05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众大复合材料”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众大复合材料”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大复合材料”)22.5%的股权(公司目前共计持有众大复合材料62.5%的股权)以人民币2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何立刚先生,同时对自然人股东李小虎先生所转让的32.5%的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何立刚先生,身份证号1329271974********,住所为: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北外环路塑料工业园区2号。何立刚先生现任宝瑞泰(沧州)包装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除此之外,何立刚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2日;

  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注册地点: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2幢;

  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的塑料薄膜复合材料生产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自然人李小虎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

  3、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交易标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

  4、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众大复合材料目前正处于产品研发完善阶段,因此尚未产生销售收入。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同意,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众大复合材料2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25万元,实缴出资225万元)(下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何立刚先生,何立刚先生同意按此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众大复合材料的净资产情况及当前的经营情况和对行业发展的判断,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权价格为人民币225万元。

  3、付款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何立刚先生应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具有约束力。

  5、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有效性、履行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涉及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

  4、本次交易完成后,众大复合材料可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情况进行注册地址及名称的变更以及董事会成员的改选等。

  六、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在公司与何立刚先生拟签订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众大复合材料的少数股东李小虎先生亦拟分别与何立刚先生及左文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众大复合材料7.5%、25%的股权转让给何立刚先生及左文先生,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均参照公司与何立刚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同等条件而定,公司放弃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左文先生,身份证号1101041966********,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长椿里4-3-12。

  除此之外,左文先生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前述股权转让合计变更前后,众大复合材料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

  七、交易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何立刚先生及左文先生在塑料薄膜复合材料领域均有着长期的从业经历和非常丰富的经验,通过与其进行股权合作的方式能有效的发挥其技术优势和销售及管理经验,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推动众大复合材料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程,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众大复合材料40%股权,仍为第一大股东,并仍保留一定的董事席位,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汪萍、陈银燕、俞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众大复合材料的部分股权有利于推动众大复合材料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程,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市场规则。

  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众大复合材料22.5%的股权并放弃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

  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1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7年12月27日。除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拟延长外,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2016年度内第三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6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注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2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2月5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6年12月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特此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3、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6年12月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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