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从想管不好意思管 到必须管管到底(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25 21世纪经济报道

  “理顺了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分工,是国办99号文的巨大贡献。”参与了新《证券法》起草的上述权威人士介绍,其中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了打非的合力。

  再看1号文

  作为长期战斗在“打非”一线上的执法官员,上述地方证监官员表示,相对于国办99号文,1号文是将“打非”工作具体落到实处的技术性指导。

  “1号文绝不是简单照搬国办99号文的精神,它不仅弥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也更为基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切实的政策依据。”该官员表示,1号文的下发将确保不会再出现过去几个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现象。

  1号文明确指出,公司、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擅自发行证券的,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与公司同谋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论处。

  据了解,以往办案过程中,一些公安、司法部门将证券监管部门出具性质认定意见作为立案的前置条件。

  本次1号文明确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认定,如果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政主管机关认定的,主管机关应当给予认定。这将大大提高办案的效率。

  “从之前的不好意思管,到现在的必须管、管到底。1号文可操作意义可谓重大。”这位地方证监局官员感叹。

  据了解,此前一些案件发生时,一些不法分子常以案件发生在2006年1月1日新《证券法》公布前为由,认为法不溯及既往,企图以此逃脱法律责任。一些具体办案及审理人员对此也常常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此,1号文明确,修订后的《证券法》与修订前的《证券法》针对擅自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是一致的,是相互衔接的,因此在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之前发生的擅自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也应予以追究。

  “这等于是解除了公、检、法等机关‘管到底’的后顾之忧。”上述参与《证券法》起草的权威人士说。

[上一页] [1] [2] [3]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