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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想管不好意思管 到必须管管到底(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25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年后,“一级半市场”疯狂蔓延,非法买卖原始股的活动也最终发展成为一个跨地域、典型的涉众型犯罪行为。很多原本只在本地倒卖原始股的犯罪行为,开始转变为向沿海发达地区的投资者变卖股票。

  2006年,国办99号文出台前,这种以某某股票将在境外或国内上市为幌子,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内部职工股的跨地区非法发行原始股的非法证券活动几乎席卷了大半个中国,成为当时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办99号文的正式出台后,这种公开或变相发行证券的疯狂行为终于被遏制,并明确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国办99号文“分水岭”

  国办99号文的出台无疑是我国10年“打非”历史上具有分水岭意义的事件。

  “现在回头来看,正是有了国办99号文,才有了此后全国明确的‘打非’机制。”上述地方证监官员指出,过去近10年的“打非”经验表明,非法证券活动是一个典型的涉众型犯罪行为,如果仅仅依靠证监部门来做,力量远远不够。

  因此,要想全面、有效的遏制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和反复,只有整合其他机构的执法力量。

  根据需要整合其他机构的执法力量的要求,国办99号文首要就是明确要成立“打非”协调小组。

  国办99号文明确指出,打非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是证监会,银监会、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配合,通过明确纵向、横向的职责,建立起了整个执法监管体制。

  “如果没有成立协调小组,证监会还不好协调其他各个部门。”该官员说,协调小组成立后,证监会就给各个证监系统发文,要求各地证监局把推动各地政府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作为2007年的一个重点工作来开展。

  经过一年努力,截至去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出台了实施意见,建立了“打非”工作的长久制度。

  成就国办99号文在我国“打非”历史上的重要地位原因还包括,99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监管架构。

  据介绍,在国办99号文出台之前,外界对于“打非”的认识并不一致,从严格意义上讲,非法证券活动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形式,而非法集资,国家也没有出台过专门的文件,有人就觉得没必要针对非法证券活动专门出台一个文件。国办99号文第一次明确了“打非”活动需要联合地方政府来做,更明确了证监会与地方政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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