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3: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为“建行”)合作,面向建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推出了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只要投资者持有建行龙卡储蓄卡,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即可进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详情如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07年2月1日

  二、业务开通范围

  建行全国地区的龙卡储蓄卡持卡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

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申购、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说明:目前我公司尚未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如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网上交易方式下的相关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披露的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五、适用申购、赎回起点

  本公司目前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旗下基金,包括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1)、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5),统一适用最低单笔1000元的申购起点和最低单笔500份的赎回起点,赎回后导致基金账户份额余额不足500份,剩余部分将被强制赎回。

  如有新发基金,适用于新发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和赎回起点。

  六、操作说明

  1、持有建行龙卡储蓄卡的个人投资者在首次开通基金网上交易前,应先开通建行网上银行并到建行网点办理签约,开通建行网上银行证书版,然后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按照提示申请开户。

  2、完成上述手续后,个人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本公司旗下有关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3、个人投资者选择通过建行龙卡储蓄卡进行网上交易时,签约账户单笔交易限额10万元,日累计交易限额100万元。

  七、有关费率

  建行龙卡储蓄卡基金网上交易执行费率为:

  (一)当本公司公布的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标准大于零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1.05%。

  (二)当本公司公布的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标准为零时,申购费率均为零。

  (三)基金赎回、分红以及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依照基金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2月1日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结转公告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2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2月1日对自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收益集中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结转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7年2月1日将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投资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注:本次累计收益计算期间为2007年1月4日-2007年1月31日。

  二、收益结转份额时间

  1、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7年2月1日。

  2、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查询日和赎回日:2007年2月2日。

  三、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人(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四、提示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每日进行分配,并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次收益结转日至当月结转日的前一日,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五、咨询渠道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网站(www.orient-fund.com)。

  2、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国家

邮政局邮政储汇局(010-66599805)、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431-509670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820-186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88、400-8888-66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10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351-868686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899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地区: 0755-25822666、全国(深圳外):800-810-886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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