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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主犯一审获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3:31 第一财经日报

  打非用重典:一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主犯一审获无期徒刑

  陆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底对一桩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作出了严厉的一审判决,主犯谢长华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国务院上月初传达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精神之后,这次判例则彰显了司法系统的执行力度,震慑那些继续用原始股骗局来危害投资者的不法分子。

  近年来,非法发行

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这现象引起了国务院重视。去年底国务院要求证监会牵头,与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高法院、高检院等相关单位组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这次判决正是在该小组和上海法院、检察院的努力下作出的。

  上海市一中院2006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101号刑事判决书详述了该案件经过和法院定罪释由。主犯谢长华为中国台湾省人,系恩麦联(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恩麦联公司”)董事长,从犯包括其丈夫兼恩麦联公司董事黄友雄、恩麦联公司财务总监倪珊珊。谢长华等三被告人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股票、美国上海化工股票、安基美国股票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数额达2200多万元,由于数额特别重大,主犯谢长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2001年,谢长华获悉推销“一级半市场”股权转让可获取大额利润,便起意利用一些公司欲赴美上市融资的迫切心理,销售所谓“海外上市公司”股票以实施诈骗。谢长华等人在向不特定的大众投资者销售百老汇国际公司、美国上海化工、安基美国公司的股票时,出售的是伪造的股票,并在自行印制的上述公司股票上伪造董事长和董秘签名,故意混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以及粉红单市场、OTCBB市场的不同概念,将三者混为一谈并许以高额回报借此欺骗投资人,销售时采用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邀约投资人到各销售点后,再诱骗他们购买并无投资价值的股票。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用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并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29条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构成特征。

  谢长华等人得以轻而易举欺骗投资者的关键在于美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不为大众投资者所了解,这也是近年来原始股骗局案件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一位来自打非协调小组的权威人士表示:“我们在集中精力打非,但是我们同时也希望投资者能通过这个案例来初步了解美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防受骗案件的再次发生,如果投资者们自身能增加对国际市场的了解,也就不至于近年来频繁发生这些骗局了。”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主编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研究》详细地说明了纳斯达克市场与粉单市场、OTCBB市场的差异:2006年7月份纳斯达克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证券交易所,此前它代表着柜台交易的标准化和组织化,其独特的上市制度使得其成为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平分美国证券市场天下的超级证券市场,而OTCBB、粉红单市场不属于纳斯达克市场,在这两处挂牌报价的公司并非上市公司,而且交投并不活跃,流通性很差。上海一中院在判决书中也认为在粉单市场或OTCBB报价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最高风险投资,平均股价很低,美国证交会也不会承认这些公司的上市地位。“这些重大差异正是谢长华等人故意抹杀,以图使投资者认为所购股票将获类似纳斯达克市场的高额回报。投资者应借本案而警醒。”一位曾介绍公司去OTCBB买壳的投行人士表示。

  与谢长华并案处理的还包括上海利亚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刘泓泽、杨卫权、上海斯多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磊、上海苏鹏实业有限公司傅骐、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上海一中院一审认定上述五名被告以非法经营罪,均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插图/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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