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打造股权激励金手铐 抢跑方案未获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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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8: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设置门槛偏高,方式频频创新,限制预期收益 证券时报记者 林旭 正当业界对股改以来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沉寂”做出种种揣测之时,由权威渠道传来消息,几易其稿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将于近期
实施门槛比较高 据透露,即将公布的《办法》对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较高门槛,方式也较多样。比如,在证监会提出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外,《办法》还提出了业绩股票的激励方式;对于激励水平,《办法》规定高管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内,低于境外企业40%的上限。 对于试点公司的条件,《办法》规定得更为严格: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薪酬委员会;企业经营稳健、业绩未出现异常波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纪录等,而境外公司中只有“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为硬指标。 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市场化程度还不够,经验不足,所以需要一个过程。对于薪酬水平30%的上限,这设置的是一个预估值,并不代表在行权时的收益必须按预估值来控制,所以该收益是风险收益,而不是保本收益,国内是参照境外的平均值略向下浮。 对于境内、境外股权激励办法的差异,有关人士解释说,境外上市受境外当地的监管,由境外的投资人负责,由于投资人和法律法规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对境内的上市公司自然要比境外的严格。 宝钢有望率先“破门” 依据《办法》对试点公司的要求,在已上报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G宝钢被认为最有可能率先“破门”。据此前G宝钢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即通过回购方式来解决激励股票的来源,具体操作方法是,拟从今后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额中提取一部分激励基金,用于从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实施激励。 据悉,在今年4月G宝钢召开的股权激励方案技术论证会上,国资委相关领导和业内专家就G宝钢股权激励方案和操作细节进行了讨论。由于G宝钢自身条件良好,加上国资委有意将其作为股权激励的试点,宝钢率先“尝鲜”被认为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也有舆论认为,其5%的激励比例可能超过《办法》规定的总薪酬收入30%上限,由此宝钢的激励方案引来市场的质疑。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一直以来我国缺乏对国企高管价值的评价体系,市场也出现不少股权激励中高管获利过高的说法。同时,在股权激励实施中,也往往缺乏对高管的约束及其过程的监控。如何有效合法地实施及其监管国企高管的股权激励,是今后国资委面临的一个课题。 “抢跑”方案未获认可 去年8月,五部委发布的相关股改文件明确提出: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些A股上市公司在启动股改之际,同步捆绑高管激励方案。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2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改同时,披露了实施国有股权激励的意向。但迄今无一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业内人士分析,国有股权激励迟迟没有进展与三个因素相关。一是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二是相关部门对该种激励方式并不认可,三是部分公司实施过程中涉嫌国资流失。 国资委分配局负责人曾表示,完成股改是实行股权激励的前提和条件,股改捆绑方案是一种“抢跑”行为,“在流程上打擦边球”,因而国资委对此不予认可。 此外,国资委对这批方案中涉及的激励方式也持有异议。以中化国际的方案为例,国资委官员就曾表示,非流通股股东拿出的激励高管的那部分股票,应该属于国有资产,这部分股票的转让和行权价格按何种标准制定,尚未明确。又如,中信证券股权激励方案中股票作价为当前市价,但股改期间的市场价格,处于非市场化向市场化转变过程中,并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 另外,股改捆绑方案的股票来源也不在今年1月出台的证监会规定范围之内。根据《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只有两种,一种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另一种是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而前述20余家公司初步激励方案中,股票来源几乎均为国有控股股东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从限售流通股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