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望开闸 宝钢最有可能尝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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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3:2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望近期开闸 证券时报记者 林 旭 本报北京电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望在近期公布,广受关注的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将有章可循。《办
据相关人士透露,数易其稿的《办法》较以往政策法规更加严格谨慎。对比今年1月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3月国资委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部门对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设置了较高门槛。 据悉,《办法》强化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上市公司业绩考核的环节。《办法》规定,“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确定对高管人员股权的授予和行权;对已经授予的股权数量在行权时可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动态调整。”其中,“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利润、股价的增幅以及与同类公司相比的业绩表现情况等”。 对于股权激励试点公司的条件,《办法》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建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薪酬委员会;企业经营稳健、业绩未出现异常波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纪录。 《办法》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及业绩股票。在激励水平上,《办法》给出上限,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内。这一规定,低于目前已出台的境外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中40%的上限。 《办法》锁定行权限制期为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高于证监会规定的“行权限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为防止管理层行权时有利益输送现象,《办法》还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已有20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出股改捆绑股权激励方案,但迄今尚无一家获批。今年4月,6家央企董事会试点之一的G宝钢(资讯 行情 论坛)提出股权激励意向方案,率先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此间市场认为,由于G宝钢自身具备条件,而且国资委有意将其作为股权激励的试点,因此,G宝钢最有可能“尝鲜”,成为境内首家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