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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新规则基本成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0: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黄格斯

  “五一”节后,市场迎来了制度规则发布的高峰期。5月15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新的《交易规则》;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经过数次征求意见后也正式发布施行;今天,证监会又发布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与此同时,深沪交易所同时发布了修订后的《股市上市规则》。至
此,与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一整套新的规则体系已基本确立,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法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系列新规则接踵而至,从根本上说还是为了对接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去年10月份新的“两法”通过后,对资本市场现行相关法规进行全面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者也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新规则体系的建设。管理层为此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与此同时,股改的顺利推进以及投资者信心的日益恢复也为新的规则及时公布提供了有利的时机。

  纵观这一系列的新规定可以发现,落实“两法”精神,推进创新和加强市场化监管是其实质所在。

  新交易规则在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方面进行了比较大的创新,为“T+0”和融资融券预留了空间。同时,又强化了交易信息披露,详细界定了异常交易和各种情形,并作为监控的重点,突出体现了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功能。

  在整个规则体系中,最重要的当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曾出台过多个与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规,目前这部“IPO新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有扬有弃。《办法》对恢复现金申购、提高财务门槛,取消融资上限,引入预披露制度、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制度(“绿鞋”)等方面,适应市场发展和“两法”精神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和增加。

  今天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准则”充分体现了《证券法》中股票发行核准制的精神,强化了信息披露,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规定进一步严格,并要求中介机构在网站上披露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在深沪两交易所今日发布施行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市场化监管的思路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与原上市规则相比,新规则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更多、也更严格。

  新规则还确定了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功能,即专门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此外,新规则还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承诺提出了新要求,修改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锁定要求。为提高交易效率,新规则还修改了定期报告及要约收购等停牌规定,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我国股市原有的发行、上市和交易规则体系对促进市场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在市场化监管方面则存在着不足。新的规则体系贯彻了核准制的精神,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真正体现了监管的市场化取向。可以相信,随着这些法规的全面实施,我国股市的发展将会更加规范,股市的优胜劣汰机制也将会真正地实现,我国股市将迎来更快更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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