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票上市规则凸显五看点 证监会不再审核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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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9:56 新闻晨报 | |||||||||
□记者 华笑丛 晨报讯 今日,上证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并即日起正式施行。新上市规则凸显五大看点。 看点一:证交所权限扩大。证交所将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进行审核,证监
看点二:创业板预留空间。新《上市规则》规定,IPO结束后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五千万元。这一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三千万元的上市条件,为今后开设创业板预留了空间。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还应当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向他人转让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看点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强制加锁。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遵守新《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向证交所申请在相应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具体加锁和解锁办法,将另行规定。董、监事和高管按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证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看点四:加强监管。针对个别公司不配合监管,拒绝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形,增加了交易所主动发公告的规定,以强化监管效果。 看点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取消中报(半年报)的例行停牌制度,简化上市公司收购时的停牌等。取消在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的规定,改为及时通过临时报告对年度业绩进行预告;鼓励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业绩快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