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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定新规 上市门槛股本5000万元中报不停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3:22 第一财经日报

  新规明确了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

  本报记者 方玉书 发自上海

  如果公司发行股本总额低于5000万元,那么还是不要费心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上市了。

  上证所今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下称《上市规则》),新《上市规则》自即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公司股本总额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得在上证所上市。

  新《证券法》、《公司法》在今年1月1日颁布后,沪深证交所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协调下,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此前相关实施情况以及股改工作的需要,对《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而上一次修订的时间是在2004年11月。

  5000万元“门槛”

  虽然新《证券法》把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修订为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在上证所上市“门槛”却要高得多,新《上市规则》规定,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上证所表示,此举为今后开设创业板预留了空间。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还应当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向他人转让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证所表示,对于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的条件,除与新《证券法》等有冲突必须修改的内容外,暂未对现行规定作实质性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流程新规

  新《上市规则》明确了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监会不再承担相关审核职责。此次新规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与交易所的监管和市场化职能分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也是国际通行作法。

  今后企业要申请在上证所上市,必须先通过上证所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对公司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暂停和终止上市同样需要经过此程序。上市委员会将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若当事人对交易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新《上市规则》还设专章规定了复核的程序、应当提交的文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上市规则》增加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的信息披露监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制度;调整了对外担保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等相关内容;设专节增加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了有关用语的表述等。

  中报不停牌

  新《上市规则》针对个别公司不配合监管,拒绝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形,增加了交易所主动发公告的规定,以强化监管效果。并且,取消中报(半年报)的例行停牌制度,简化上市公司收购时的停牌等。此前规定,上市公司公布中报,必须停牌1小时。

  此次新规定还取消了在季报和中报中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的规定,改为及时通过临时报告对年度业绩进行预告;鼓励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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