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再融资带来扩容压力 利空变脸成支撑股市利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2日 22:57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宋海蛟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标志着我国股市再融资重新开闸蓄水。监管层明确“三步走”完成新老划断的思路,促使诸多上市公司潜在的融资冲动开始释放,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不断增强,前期再融资等于市场利空的惯性担忧也在大盘的强劲表现下荡然无存。那么一贯被视为“洪水猛兽”的再融资、IPO等工作的逐步展开,为何由
增大市场资金扩容压力的利空“变脸”为支撑股市信心的利好呢?

  市场看淡恢复再融资的负面影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进程过半(市值)的股改改变了我国股市的制度“根基”。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到现在,市场对于“全流通”预期已非常明晰,此时股东间利益趋同,公司再融资的目的已由原来的“圈钱”转变为企业的发展。出发点和目的性的改变,保障了控股股东再融资时定价、发行等遵循市场规律,增强了股东提升企业股票内在价值的动力。

  原因之二是“供”,即监管层稳妥渐进的市场供给思路。体现在具体的“三步走”推进新老划断上,先是恢复定向增发、采用股本权证等创新方式进行远期再融资。上述两种做法对于即期资金压力不大,对市场扩容起到缓冲作用。然后择机恢复面向公众的其他再融资方式,第三步是择机进行全流通条件下的IPO。同时,对于可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也严格进行把关。过“关”需通过股改完成时间、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以及“污点”记录等硬约束条件,还有市场机制的强化、市价发行加大发行失败风险等软约束条件。有市场人士指出,目前具有再融资意向的公司中只有30家符合条件,融资总量相对市场承受能力来讲压力并不大。

  原因之三是“需”,这包括管理层运用政策拓宽股市机构资金的渠道,以及新增个人投资者资金进入股市的需求。政策方面,监管层将加快发放已获批准QFII额度、扩大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以及开展券商融资融券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方面,其目前的增量和未来入市的潜力同样不容小觑。随着近期股市转暖、牛市确立,新开户的股民不断增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最新统计资料显示,近一段时间沪深两市日新增开户数均保持在1.5万人左右,远高于年初日新增8000人的水平。开户数的增加也带动了股市资金量的放大,近五周时间里,股市的周成交金额分别为664亿元、955亿元、1137亿元、1683亿元和1715亿元,呈现不断放大的趋势。4月21日,在沪市站上1400点整数关口时,两市成交量高达400亿元以上。

  此次发布的《办法》将指导今后再融资的具体实施。《办法》中诸多亮点集中体现在三个“导向”上,即市场化导向、股东导向以及公众投资者导向等,三者相辅相成,也构筑了我国后股权分置时代的股市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基础。

  市场化导向在《办法》中体现的尤为突出。众多业内专家指出,《办法》赋予了发行人极大自主权。管理层降低了发行人的财务指标要求,对发行人两次融资的时间间隔不再限制,可以更多地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再适用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程序。同时配股引入了发行失败机制,由券商包销改为代销,并对发行人治理、诚信以及财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放松”与“约束”的结合,保证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市场行为,极大弱化了再融资过程中的行政干预色彩。

  股东导向集中体现在发行失败机制上。这样,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最终决定人是股东,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严格区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认购证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办法》还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鼓励回馈股东的行为。

  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管理层强调指出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提供信息,并对信息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这在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开始施行的背景下,将有力震慑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从而创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众所周知,融资是

资本市场最根本、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恢复我国股市的融资功能将有助于改善目前企业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的运行效率,增强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今年是“
十一五
”规划的开局年,也注定是我国资本市场的转折和发展年。恢复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夯实我国后股改时代的资本市场的基础,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增长也将具有深远的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