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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四高管定罪 三董事罚款了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20:42 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的判决可能在4月份作出

  本报记者 徐炯 见习记者 于晓娜 上海、香港报道

  “内幕交易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原本我倾向于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的规定,最高可判入狱7年。”新加坡初级法院地方法庭Liew Thiam Leng法官,在说明中国航油(新加坡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非执行董事荚长斌一案时这样表示,“但是,鉴于法庭了解的事实和目前的情况,决定判处最高25万新元的罚款。”

  3月2日,新加坡地方法庭对中航油非执行董事——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做出分别判处罚款40万、15万、15万新元的判决。

  其中,除了荚长斌面临的内幕交易指控以外,三名非执行董事因为未及时向新加坡交易所披露有关中航油巨亏的信息,新加坡地区法院对三人判处罚款各15万新元。

  此前的2月21日,中航油前财务部主任林中山,被新加坡地区法庭判处2年监禁并罚款15万新元。

  至此,中航油事件中,被起诉的五人只有陈久霖仍未结案,其他四人均已经向法庭认罪,并获得了较轻的处罚。

  三董事罚款了事

  3月3日,新加坡法院宣判次日,荚长斌仍主持了中航油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中航油重组相关方案。

  对于三人的判决,当事人辩护律师之一新加坡律师邱甲立表示,从整个事实看,三名非执行董事一直认可遵守法规的重要性,不幸的是为了救助新加坡公司他们在无意中犯了错误,但在当时那种紧急而特殊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

  而新加坡三名检察官向法庭提交的文件表明,2004年10月9日,中航油就向三名非执行董事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在内的中航油集团说明了中航油石油期权交易巨亏情况。中航油集团也成立了相应的小组进行处理。

  随后,中航油集团在明知中航油已经巨亏的情况下,通过德意志银行,将持有的15%中航油股份进行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交给中航油,用于增加保证金,而不至于被清盘,但是由于油价一直上涨,因此中航油的潜亏越来越大。

  直到2004年11月29日,中航油才发布公告,说明公司因石油衍生品交易发生亏损,并申请停牌重组。此时,公众才获悉中航油早就处于巨亏状态,并且隐瞒了有关亏损事实,进行了股份配售。

  其间相隔1个月零20天。

  这段时期内,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三人并没有向新加坡交易所及时报告中航油巨亏消息。

  另外,由于荚长斌签署了通过德意志银行配售中航油集团所持有中航油15%股份的文件,而被指控违反了新加坡《证券期货法》,进行了内幕交易。

  根据新加坡《证券期货法》,有关内幕交易的指控最高判处入狱7年,并罚款25万新元。

  但由于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最终作了从轻处理。邱甲立律师表示,三位非执行董事为拯救与重组中航油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有这些高度负责的行动和努力可视作他们对自己处理新加坡危机时缺点的重要补救措施,正是他们的努力,小投资者才看到充满希望的未来。

  “良好的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的透明是非常重要,也是公众极为关心的事情。根据法律要求,信息披露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循。”Liew Thiam Leng法官表示:“我已经仔细考虑了有关检察官的指控,和三名当事人辩护律师的减轻处罚要求。”

  因此,法官最后判决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三人因未能及时通知新交所而各自罚款15万新元,荚长斌因涉及内幕交易,另外罚款25万新元。

  林中山入狱

  和三名非执行董事仅仅被处罚款不同,中航油前财务主管林中山被新加坡地区法院判处入狱2年,并罚款15万新元(若无力支付,将另行12个月的监禁)。

  在新加坡地区法庭,法官表示,2005年12月被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解雇的林中山有预谋地欺骗德意志银行,发布虚假信息的罪责,因此罚款15万新元;林还因欺骗德意志银行被处以2年的监禁。

  新加坡地方法庭对林中山的指控共五项,其中4项指控指他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2004年的一季报和半年报中,隐瞒了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而另一项则指控他和陈久霖串谋欺骗德意志银行。

  法院判决书称,在蒙受巨亏的情况下,为补交高额保证金,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促请中航油集团转让部分所持股权,由德意志银行以不低于前日收市价15%折扣承销其中的15%。

  为促成该次股权转让,林中山向德意志银行提供虚假证明,称该次股权转让仅为投资目的,且并无任何重大事项能够严重影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前景,也无其它有关该公司的敏感信息需要披露。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这次股权转让中,除去德意志银行的佣金,获得111,155,869.30美元净收益。

  根据新加坡法律,林中山的上述行为,分别触犯了当地的刑法、证券与期货法。

  2月17日的初审中,林中山承认了其中的两项指控,即欺骗德意志银行以及没有及时披露中航油蒙受巨额亏损的重要信息。他在法庭上表示,希望能接受监禁的刑罚,因为他“已无能力缴付罚款”。如此一来,林中山便将面临3年监禁。

  判决之前,荚长斌、顾炎飞和李永吉已经承诺,一年内不担任任何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总裁,并从中航油重组方案“完成日”起生效。

  此外,顾炎飞已经于3月1日辞去中航油董事职务,其在2月8日刚刚被中航油集团提名为中航油新董事会董事。但她仍将担任特别小组组长,负责中航油公司的日常运作,直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履行职责为止。

  据新加坡地方法庭透露,中航油前总裁陈久霖将在3月份和4月份分别进行两次庭审,有关判决也可能将在4月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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