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清欠最终目的在建立长效监督约束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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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7:18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责任编辑 谢卫国 上证所本周一宣布已成立“清欠”小组,力求在年内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就此,早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人士,据悉,目前“清欠”工作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很多大股东没有现金偿付能力,但股改可以给“清欠”提供契机;而“清欠”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建立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大股东占款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顽症。今年以来,两法已经实施,新的刑法修正案也在修订,法律环境正在向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在以前积累的大股东‘清欠’工作经验基础上,感觉有必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加大惩治效果。这是此次成立‘清欠小组’的初衷。”该人士对早报记者说。 据他透露,该小组目前主要由上证所上市公司部的人士组建而成,其成员包括分管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负责人及各组业务骨干。之所以要如此安排,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是考虑到以前在“清欠”监管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包括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形式和金额缺乏全面的统计资料,而交易所与证监局之间也缺乏必要的数据交换。一些上市公司常常避重就轻,将非经营性占用混淆为经营性占用;还有很多公司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把占款信息披露出来。 “故此,从今年起,交易所将对大股东占款情况进行定期的数据披露,并在网站上设立专门的栏目。这一步在近期就会着手去做。”该人士说。 二是上市公司在履行有关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时,和监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从今年开始,对一些资金占用有增加而没有履行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交易所将继续给予严肃处理,特别是那些将非经营性占用混淆为经营性占用以逃避监管的情形。 “我们当然希望通过努力,能按照要求在年底前督促上市公司完成‘清欠’工作。但我们更希望借这项工作,向市场表达监管层积极、坚决解决问题的态度,引起上市公司的重视,遏制其违规冲动,提高其违规成本,同时引入市场监督机制。”该人士说。 他同时坦言,目前“清欠”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阻力主要是很多公司大股东没有现金偿付能力。不过,当前的股改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包括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都可以帮助解决“清欠”问题。但如果没有参与股改的话,一些问题严重的公司最后只能走“退市”这条路。 “我们要通过落实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让市场一起参与来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形成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他说。 据介绍,上市公司在上市伊始须和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任伊始须向交易所递交《董、监事、高管人员声明与承诺书》,分别承诺遵守有关法律和《上市规则》。如果公司或者个人违背承诺,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可以对其处以公开谴责。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并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也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这些都严重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利益,也严重违反《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大公开谴责的力度,交易所现已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把公开谴责列入诚信记录,公之于众,抄报当地政府。同时,还将有关惩戒信息及时通报央行征信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