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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四措施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0:5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责任编辑 夏峰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表示,该所昨日召开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清欠”专题会议,制订部署今年的“清欠”工作计划,并成立了“清欠”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有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要求,今年内要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据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证所此次将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负责与各相关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清欠”工作的效率。同时,结合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上证所还将在外部网开辟“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开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加强舆论监督。

  此外,上证所还将在主要

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清欠进度和力度与该公司已披露的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是否相符,有关股东是否切实履行了承诺等。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将把“清欠”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对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并加强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的协调配合,确保“清欠”工作的成效。

  “除了上述举措外,‘清欠’工作小组还可能根据今年的年报披露情况,对一些大股东占款比较严重、‘清欠’阻力较大的上市公司进行现场督促。”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说。

  但他同时表示,由于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还不多,因此还没有一个可以反映当下总体欠款情况的确切数据。至于此前有关地方政府在必要时可以组织实施托管的文件规定,他表示,目前“清欠”工作还没有到这一步。

  去年11月2日,国务院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根据这份文件,控股股东已侵占的上市公司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今后有关方面还将加大对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地方政府还要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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