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公开谴责天香集团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1:13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上证所发布公告,对华通天香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香集团)和董事长薛仕成等提出公开谴责。 公告称,天香集团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姜东溟、卢少辉、原董事高扬瑜、曹鸿波、李泉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
上证所重申,上市公司及高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勤勉,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督职责,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和真实、准确、完整。(姜 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