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庭审落幕 唐万新自称负罪感非常强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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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1:5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昨日下午5点55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庭外暮色渐沉,庭内灯火通明。经过两天的庭审,为期两天的德隆主案庭审终于落下了帷幕。法庭没有当庭宣布审判结果。 控辩双方的脸上显出了几分疲惫,一整天紧张的辩论对脑力和体力都是极大的考验。但对于旁听的人群来说,控辩双方激烈的言辞交锋,回味深长。
武汉消息 (特派记者 肖莫 叶展) 昨天庭审的法庭辩论中,唐万新大约作了10分钟左右的自辩。 唐万新首先非法吸收存款罪指控作了自辩,对于上海友联成立后参与解救金新信托的善意动机作了阐述,他表示,上海友联当时成立的核心思想是应对加入WTO的发展,投资5类行业,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全方位为客户服务,但后来却演变为处理危机的机构。实际上,德隆当时对于金新信托只有新疆屯河投入的1亿元。如果当时不管,最多也就损失1亿元而已。唐万新称,主要考虑到金新信托破产,将影响到新疆大量的客户,于是决定拯救金新信托,结果危机拖下去了。但似乎是用“毒药解毒药”,最终把德隆也拖下了水。 陶武平律师则在辩护中称,对于委托理财的背景及被告人唐万新主张委托理财的实际动机,以及案发前唐万新主动向政府汇报系自首,唐万新领导的德隆集团对国家曾经做过的贡献,法庭应予以考虑。 对于公诉人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指控,唐万新在自辩中称,2001年前,新疆德隆购买股票的比例只持股40%至50%,而且是分散到多个客户。增持和集中持股是被动的,是因为挤兑和保底承诺的出现,最终增持至90%以上。德隆从来没有从中赚取差价的意图。德隆在危机前已经拿出50亿来,危机发生后又增加了50亿担保投入,危机风险并未转嫁,而是将风险引向了自己。 唐万新表示,集中持股在中国内地是创新,后来演变成对股价有绝对影响力是因为挤兑而引起,并非本意。唐万新在自辩中讲述了处理德隆危机的历程:危机发生后,第一时间派员到各地处理,自己无力处理后,又在第一时间向证监会汇报,出国后又在第一时间回国处理。 辩护律师从被告人集中持有“老三股”的犯罪动机、资金所有权、获利对象和获利情况、操作过程和操作方式、自身价格涨幅的原因、股价变化情况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分析,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名指控作了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万新集中资金、长期持有“老三股”,是借鉴巴菲特的集中持股理论,其经营方针就是为了做强上市公司,提升股权价值与客户长期共同分享,而绝非短线投资,与一般的做庄行为有本质区别。公诉人指控的所谓“自买自卖”,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股市庄家为抬高股价的自买自卖行为,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只是“既得赢利”并不是“最终获利”。 唐万新在自辩中称,案发以来,他个人感到非常痛苦,负疚感和负罪感非常强烈,完全服从法院的判决。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唐万新再次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权威人士分析,从案件的审理进程看,判决结果要在春节后才能下来。 这个春节,唐万新会继续在武汉第二看守所度过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